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76岁老人遭奸杀案重审,嫌犯被改判

作者:澎湃新闻 来源:澎湃新闻 公众号
分享到:

02-28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2010年12月,嘉禾县公安局民警押着李金标指认犯罪现场。图片来源:三湘都市报


尾随抢劫妇女,强奸同村76岁老人并致其死亡……湖南嘉禾县男子李金标在当地可谓声名狼藉。2010年案发后他逃往缅甸,此后被抓。9年来,如何对其定罪量刑受到舆论关注。


李金标的犯案数量曾是争议焦点——警方查出他犯案15起,包括强奸、抢劫和强制猥亵妇女,而检察院仅起诉了其中6起,一审法院认定5起,二审法院则认定2起。


审理此案的郴州市中院和湖南省高院,均判处李金标死刑。2018年10月,最高法认为此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作出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判决,发回湖南省高院重审。


2019年2月27日,李金标的姐姐李水英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近日已收到重审此案的判决书。


湖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李金标犯强奸罪和抢劫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发案数量:警方查明15起,法院二审认定2起


1965年出生的李金标,是郴州市嘉禾县盘江乡李家村人。2010年2月26日,同村一名76岁妇女被发现死于床上,生前遭遇强暴。嘉禾县公安局经过侦查,将李金标列为嫌犯。当年12月,民警在缅甸境内将逃窜至此的李金标抓获。


2011年初,嘉禾县警方向媒体介绍,自2000年至2010年的10年间,李金标对妇女实施强奸、抢劫、猥亵等行为,包括奸杀13岁女孩、七旬老妪,先后犯案15起。不过,郴州市检察院仅起诉了其中6起。


2012年5月,郴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金标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多人,其中致一人死亡,共作案5起。


2013年11月,湖南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李金标作案2起。


判决书显示,2010年2月26日凌晨,李金标潜入同村七旬妇女文某家,翻找财物后对文某实施猥亵,为防其出声,用手掐住文某的颈部,欲实施强奸,但未成功,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文某因颈部受到暴力扼(掐)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另一起刑案发生在当年4月18日凌晨。当时李金标在嘉禾县体育路尾随独自行走的妇女刘某,后来将其按倒在地欲抢手机,刘某呼救反抗,李金标逃离。


李金标一案,警方查明他作案15起,但二审法院仅认定其中2起。侦办该案的嘉禾县公安局一度受到质疑——一些无头案被“栽赃”给李金标?据《南方周末》2014年报道,负责此案的时任嘉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雷建廷解释,当年公安办案对证据的固定比较粗糙,导致有些证据缺失。 


高院重审:判处死缓,限制减刑 


湖南省高院2013年11月作出二审判决中,撤销了一审法院对李金标涉及3起抢劫、强制猥亵妇女的判决,维持了以强奸罪判其死刑的一审判决,对另一起抢劫犯罪也予以认定,判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对李金标执行死刑。


二审判决近五年后,2018年10月26日,复核此案的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二审判决认定的李金标强奸、抢劫被害人文某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作出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湖南高院的二审判决,发回该院重新审判。


湖南省高院的此次重审,没有开庭审理。2018年12月27日,该院作出(2018)湘刑终484号刑事判决。


“本案虽系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但事实清楚,不属于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情形,决定不开庭审理。”湖南省高院在判决书中表述。


此次重审的判决书显示,经查,原判认定李金标对李某某、雷某某、彭某某实施的3笔犯罪,主要是依据李金标的口供,证据尚不确实、充分,认定李金标实施该3笔犯罪的证据不足,不应认定;认定李金标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不当,应予纠正。


湖南省高院重审认定了李金标2起犯罪事实:强奸、抢劫并致死被害人文某,以及抢劫被害人刘某。


湖南省高院认为,李金标犯强奸罪致一人死亡,其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死刑,“但考虑侦查机关对本案的证据收集和固定存在瑕疵等情况,对李金标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还认为,依据李金标的犯罪性质及人身危险性,依法应对其限制减刑。


湖南省高院遂作出终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李金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万元。


此外,此次重审还判决:“对上诉人李金标限制减刑”。




本期编辑 周玉华


推荐阅读


阅读38122
举报0
关注澎湃新闻微信号:thepapernews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澎湃新闻”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澎湃新闻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澎湃新闻

微信号:thepapernews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