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晚上,
杭州毛女士惊喜地发现,
银行账户真的进来一笔钱,
是国泰航空公司打的补偿款,
足有18000多元!
今年春节期间,毛女士和老公带着爸妈还有两个儿子去欧洲旅行过年,最后一站是荷兰阿姆斯特丹。
毛女士买了阿姆斯特丹经香港回杭州的机票,荷兰当地时间2月12日中午12点50分(北京时间19点50分,阿姆斯特丹与北京时差7小时)起飞,北京时间2月13日下午2点多杭州落地。
2月12日荷兰当地时间上午10点多,毛女士一家早早打点好行李,兴高采烈地去了机场,办了行李托运过了安检。
“出来玩得久了,准备回国,爸妈和孩子都很开心。”毛女士说。
没想到11点多,接到通知说航班有误,需等到下午2点再查询相关信息,乘客可凭机票到就餐处吃饭,算是补偿。
到了下午2点多,排队候机的有200多人,结果又通知,航班取消。当时旅客一片哗然,很多欧洲旅客也急了,找服务台给说法。“原航班取消,也没给出具体原因。工作人员只是说尽快调剂分配,尽快安排航班输送乘客。”
没办法,一家人只能坐等调剂安排。
当地时间下午3点多,接到通知,说下午5点多有飞北京的航班,但只有2个座位,机场工作人员建议毛女士安排父母先回。想到下一班飞机还不知要等多久,毛女士接受了建议,“能先回就先回吧。”
毛女士父母于北京时间2月13日下午2点多安全到达杭州。后来毛女士和老公、孩子就很折腾了,先飞德国慕尼黑,转香港到杭州,到杭州的时间是北京时间2月13日晚10点左右,比预定时间晚了7个多小时。
一家人到了杭州,可行李却没到。无缘无故航班取消,还造成这么大的困扰,毛女士给国泰航空公司发去邮件,一边打听行李,一边要个说法。
“6只行李箱,5只箱子飞到北京,还有一只箱子飞到香港。飞香港的直到2月23日晚上才到家。”
国泰航空公司很快给毛女士回了邮件:
致MAO太太:
谢谢您告知我们最新情况。我们已告知行李部门联系您们跟进。另外,由于您们四人的航班到达最终目的地的时间比原定时间晚4小时以上,而延误的原因不是不可抗拒力因素,根据欧盟EC261/2004,我们需要为您四位每人支付600欧元的补偿。烦请您们进入网站并填妥数据提交。如小孩没自己的银行账户,烦请家人提交亲属证明。
毛女士说自己以前也经常飞国外,飞机延误时有发生,但对“非不可抗拒力因素并且延误4小时以上有补偿”这一情况并不了解。上班后她跟同事提起这事,同事们也都很惊讶。
“大家也都说遇到过延误,不过只要最终人平安到达目的地,后面也就没有追究了。”毛女士说。
阿姆斯特丹飞杭州,一张机票4500多元,补偿的600欧元换算成人民币也是4500多元,毛女士一家四口虽然经过一番波折,但相当于免费坐了一趟国际航班。
业内专家也认为:
这个赔付标准确实非常高
国泰航空杭州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欧盟的规定,因非不可抗力航班取消或者超售是要赔钱的,直接现金赔付的话确实是600欧元。
这一赔付标准,连业界专家都觉得高得出奇。
杭州某旅行社出境中心负责人张先生说,这位客人买的赴欧洲机票仅4千多元,本身就很便宜了,因为到欧洲的税一般情况下就要3千多元了。而且因航班取消、延误的600欧元赔付标准,也大大超出了人们的心理预计。
也有业内人士称,可能欧盟的标准是会高一些,国内和国际其他航线,还没听过有那么高的标准。
东方航空工作人员说,通常赔付的标准视航空公司规定而定,每个航空公司规定的标准也都不一样,由具体航线和延误时长决定。
什么是“欧盟EC261/2004”?
记者在国泰航空官网上看到了关于EC261/2004准则的相关叙述:如果搭乘由欧盟国家出发的航班时遇到不准登机或长时间延误,乘客可能有权获得补偿或协助。
“欧盟EC261/2004”是欧盟航空理赔条例规定,在被拒绝登机、航班取消或者航班长时间延误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应向旅客支付250欧元到600欧元的赔偿,对遭遇三小时以上的航班延误、航班取消或因机票超售而被拒绝登机的旅客,还规定了具体的赔偿情况和金额。延误少于三小时的航班旅客不会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虽然这类延误很寻常,但是航空公司也必须在适当的情况下提供点心和住宿。欧洲法院对乘客权利作了严格的解释,因此,无一例外,航空公司必须履行他们的违约义务。
哈佛学者:
我是怎么争取到900美元补偿的
哈佛学者沙哈尔·齐夫今年1月23日曾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了自己几周前因飞机延误获得900美元赔付的经历。
2018年12月16日,沙哈尔·齐夫搭乘飞机从印度回美国,在苏黎世转机时,由于机械故障,4个小时中途停留变成12个小时。飞机后来在下午6点半起飞,而不是原定的上午10点20分起飞。
着陆前,空乘人员对航班延误表示道歉,并通知所有人,他们可以选择1.5万英里或300美元代金券作为补偿。
沙哈尔没有接受,他知道“欧盟EC261/2004”,能有600欧元现金赔偿。最终经过和美联航协商,他选择了价值900美元的美联航代金券,没有选择600欧元现金(约680美元)。
国内航空公司:最高补偿400元
2017年1月1日,《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实施后,国内42家航空公司先后公布了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的补偿标准。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明确,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延误应急预案。
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承运人应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在此期间,应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在夜间大面积航班延误期间,机场管理机构应协调相关单位延长机场巴士运营时间。
中国国航: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 南方航空补偿条件及标准与中国国航类似。
深圳航空、山东航空、昆明航空、大连航空、国航内蒙古公司、重庆航空、海南航空、大新华航空、首都航空、天津航空、吉祥航空、四川航空、成都航空、东海航空、西藏航空、青岛航空、江西航空等对旅客的补偿金额也是最高不超过400元。
补偿最高为300元的航空公司有:奥凯航空、厦门航空、河北航空、扬子江航空、福州航空、幸福航空、云南红土航空、多彩贵州航空。
华夏航空、云南祥鹏航空、长龙航空、瑞丽航空等补偿最高为200元。
乌鲁木齐航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乌航不提供经济补偿。
西部航空、中联航、春秋航空、广西北部湾航空、长安航空、九元航空、桂林航空等都不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
来源|都市快报(转载已获授权)
编辑|吴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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