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于1996年9月,
是国有行业性博物馆,
目前正在积极筹建新馆,
特面向社会个人
及团体公开征集博物馆藏品,
具体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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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反映公司各历史时期发展情况的实物及文史资料,具体如下:
01
员工在厂工作期间使用过的各类工作和生产用具、用品(年限主要为2000年之前)
如:工作服、厂服、厂牌、工作证、会员证、包具(如手提袋、文件夹、公文包等)、日记本、笔记本、便笺、笔砚、书籍、报刊、录音及影像资料、照片(厂区、厂房、厂门、仓库、作坊、办公环境、会议、员工工作照等)、票据、奖状、奖章、奖牌、奖杯、徽章、像章、手稿、任职令、会议记录、签发文件、合同、信函、锦旗、牌匾、台历、画报、宣传册、产品包装箱盒、厂票(餐票、酒票、油票等)、门票、算盘、油墨打印机、电话座机、钟表、计算器、马灯、手电筒及矿灯等照明设备、茶盅、水壶、酒具、印戳、其他各类文化纪念用品或文化创意产品,以及其他与工作生产有关的能够反映泸州酒业发展及泸州老窖创业史和奋斗史的各类物件。
02
员工及家属所使用过的其他用品(年限主要为2000年之前)
如:黑白电视机、老式彩电、VCD、DVD、收录机、照相机及胶卷、员工生活老照片、电风扇、老式自行车、手表钟具、老式手机、缝纫机、书桌及老式木桌凳具(如八仙桌、藤椅、老式交椅等)、案几、箱柜、架几、屏风等能够反映员工生活的各类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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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征集内容主要为反映世界酒文化、中国酒文化、四川酒业发展、泸州本地酒业及商业发展的各项实物及资料。主要包括:
01
与世界各地蒸馏酒、发酵酒、配制酒相关的各类器物,主要包括酒品、商标、海报、照片、书籍、报刊等。
02
与中国酒文化及中国酒业发展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医学、文学等方面的各类实物及资料。
1.各个时代与酒有关的古籍文献,诸如旧志书、史籍、文集、年鉴、辞书、票据、账本、契约、文件等;
2.反映各个时代农业生产画面,酿酒、沽酒、酒肆、宴饮等相关的画像砖、石刻、碑记、书画等;
3.反映各时代酿酒、饮酒、盛酒、运酒、娱酒等各材质各规格的酒器酒具;
4.反映近代以来中国酒业及民族工商业产生、发展的报纸、杂志、图书、海报、照片等;
5.反映各时代酒类工厂、作坊、商店的酒瓶、酒标、经销广告、老照片、票据以及与酿酒、售酒相关的各种工具;
6.反映近代以来巴拿马万国博览会及其他博览会、劝业会、酒业会议、酒业政策、评酒的各类报纸、照片、通知通告、文件等资料。
03
反映四川酿酒史、四川酒业发展、四川酒业布局、四川酒类产品等各类实物及资料。
1.反映四川酒业起源的文献古籍,具有四川文化属性的各材质各规格酒器酒具;
2.反映清末以来四川劝业会、成都劝业会、酒业博览会、糖酒会的文件、照片等各类资料;
3.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至90年代川酒在生产、销售等方面的书籍、报纸、杂志、经销合同、订货票据、出货单、收款票据等资料以及与川酒相关的国家通知、指示等资料;
4.川酒“六朵金花”及其他兄弟酒企的反映自身核心企业文化、企业发展关键节点的各类照片资料,以及企业主要产品的各时期酒标、票据等。
04
集中反映泸州地区各时代酒业发展的实物及资料。
1.各时代泸州地区酒业发展及各酒企的酿酒作坊、传统酿酒工具、酒瓶装具、酒标、商标、票据、海报、书籍、拓片、照片等;
2.反映清末以来泸州地区城市发展变迁、工商业发展、街道布局、城门、码头等相关的各类资料以及专项反映民国泸州繁荣程度的各类资料,包括影像、老照片、书籍、报刊、地图、票据等;
3.反映泸州地区酒的外销以及清末民国泸州酒业在全国布局的各类档案资料、照片、广告等;
4.反映民国时期朱德总司令在泸州生活的各类资料;
5.反映川军、川江、内迁、驼峰航线等与民国时期泸州抗战相关的各类资料;
6.反映民国泸州治学教育史的各类资料;
7.反映“酒城之子”蒋兆和的各类资料;
8.反映泸州酒业公私合营的各类资料;
9.反映民国及新中国成立初期泸州酒史传奇人物的各类资料,诸如温筱泉、刘航琛、李华伯等;
10.欢迎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泸州老窖培训学习过的团体或个人提供各类培训资料,欢迎泸州老窖帮扶过的兄弟企业提供当时相关的一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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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捐 赠
捐赠文物坚持自愿原则,公司向合法收藏藏品的团体或个人捐赠者出具捐赠清单,颁发荣誉证书,对捐赠价值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评选为博物馆荣誉观众,享受限期内或终身免票参观公司景区的权利。
所有捐赠者姓名将进入博物馆藏品捐赠名单予以展示并进入《博物馆志》予以载名。捐赠后,藏品所有权归博物馆所有。
为防止文物商贩利用文物征集机会进行商业交易,博物馆视文物类别及文物价值,优先接受捐赠文物。若确有经鉴定为珍贵文物或一般文物以及对公司历史文化或酒文化等具有重大意义的藏品和其他符合博物馆展品要求的藏品,可经双方协商采取换购等其他方式进行。
02
复制仿制
对于具有重大价值的或对收藏者具有重要意义不愿捐赠、出售的,在征得藏品所有者同意后,博物馆可采取扫描、复印或复制仿制的方式进行,原件仍归还为所有者。
03
收 购
根据物品和资料持有者意愿,我馆可根据博物馆展品实际情况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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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藏品所有者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收藏者在向泸州老窖博物馆投递征集意向时即表示承认藏品的合法性。
02
收藏者对提供的藏品应具有完全所有权,在未收到泸州老窖博物馆征集结果通知前不得将该批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03
泸州老窖博物馆在收到征集信息后一定工作日内确定征集意向,并及时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投递征集意向的收藏者。
04
藏品具体交接方式可采取网络传输、邮寄、物流、到泸州老窖现场捐赠、博物馆工作人员在其他城市设立征集点等方式进行,具体视情况而定。
05
根据藏品价值,博物馆视情况组织鉴定委员会对藏品进行真伪鉴定。
06
征集日期: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07
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泸州老窖博物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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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冯先生 0830—2398956 18015733903
景先生 0830—2398923 18015732782
邮寄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大楼
邮箱:lzljbwg@lzlj.com
泸州老窖官网:
来源:泸州老窖企业文化中心
责编 王利权 编辑 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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