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市民反映,春节长假期间,凯里部分出租汽车存在不使用计价器、乱收费、拒载等行为。一直以来,出租车拒载、议价、不打表、强行拼客等乱象备受市民诟病。针对上述乱象,凯里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人员对出租汽车违规营运进行大力整治。
凯里市运管局自2月15日起,联合交警部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将重点在凯里市各出行密集区域巡回检查,并加强排查力度,对出租汽车明码标价及计价器使用集中检查,现场询问乘客始发点和收费情况,一经发现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坚决进行严厉处罚。对于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出租车,相关执法部门将会从重从严予以处罚。
自2月15日进行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凯里市运管局共出动2辆执法车26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共查140台次出租汽车,查处非法营运2起,违法违章26起。
第四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
(二)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
(四)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十一条 公共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进出站点时及时报清线路站名、编号和走向,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四)按照规定线路运营,不得追抢、中途调头、到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
(五)因故中断运营的,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车辆;
(六)依次进站、规范停靠;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八)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载客后关闭空车标志,不得甩客;
(四)待租时启用空车标志,不得拒载;
(五)确需暂停运营服务时启用暂停服务标志;
(六)选择合理的线路或者按照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七)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
(八)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
(九)在专用点候客的,规范停靠、按序载客,在临时停靠站点不得滞站揽客;
(十)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十一)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市民以及外来的游客们在乘坐出租车时,如遇到涨价、加价、拒载、不打计价器、甩客等违规行为,一定要记下车牌号,并留存好诸如录音、摄像等证据,拨打运管部门投诉电话监进行0855-8501573投诉,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百姓零距离
凯里市交通运输局:蔡江兰 潘文华
责任编辑:杨光莉
网络编辑:张 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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