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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警方侦办的全省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宣判,涉案的13名恶人将面临高至13年、低至2年的牢狱生活。2019年3月1日上午,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对祁某、孙某等13人涉恶案件依法公开宣判。
该案是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公开宣判的“套路贷”涉恶案件。区委政法委、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等共计120余人旁听宣判大会。
2015年以来,武汉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形成以被告人祁某、孙某、吴某为首,组织严明、分工细致的恶势力,通过提供车辆抵押借款服务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并以借款人还款逾期或提供工作证明有假等为由,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由公司贷后部郭某、龙某等12名被告人,将43名被害人的车辆秘密或强行开走扣留。
在被告人祁某的组织领导下,被告人孙某、吴某等人利用被害人到公司索要车辆之机,要求被害人提前结清剩余借款,并缴纳提前还款违约金及高额的拖车费、停车费、人工费、滞纳金等,以不缴纳高额费用就变卖被害人车辆相要挟,并指使公司贷后人员以聚众造势的“软暴力”手段,让借款人产生心理恐惧,从而达到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的目的。该案共抓获13人,刑拘13人,逮捕13人,起诉13人,破案44件,涉案金额达260余万元。
2018年12月10日,该案在麒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祁某、孙某等1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根据1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对本案13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祁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五十万元不等,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没收犯罪用车辆2辆。
由于该案被告人多至13人,且受害群众较多,民怨极大,麒麟警方出动警力50余人,负责被告人从看守所到法院来回押解、审判庭及外围警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安保工作,确保了此次公开宣判安全顺利进行。
来源:麒麟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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