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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了3元钱,获刑9个月!这个宁波男子做了啥?

作者:FM93交通之声 来源:FM93交通之声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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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来源:宁波晚报 首席记者 王颖 通讯员 朱启雯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我后悔啊,就赚了3块钱外快……”在拿到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的判决书后,张涛(化名)欲哭无泪,悔青了肠子。这是怎么回事呢?



不靠谱的“赚钱门道”



2017年11月,张涛与同事王某聊天时,得知了一个“赚钱门道”。原来,王某说自己“代理”了一个黄色视频APP,卖这个APP的卡号和密码能拿到提成。卖一份卡密可以赚几元钱,薄利多销,“市场前景”还是相当不错的。

张涛心动了,决定先买一份卡密试试看。价格倒也不贵,他向王某支付了10元钱,买了一份季卡的卡密。登录后,张涛发现APP里有上千部黄色视频,而且每天都有更新。


于是,张涛向王某提出帮卖卡密,每成功卖出一份,自己拿30%提成。两人就这样谈妥了。



赚了3元,判了9个月



“生意”很快上门了。当天,张涛就将一份卡密卖给了同学李某,收入10元。按照约定,张涛转账给同事王某7元,自己留下3元作为提成。


做了这一单后,张涛没有再顾上这份“生意”,转头忙别的事务了。


过了一段时间,制作黄色视频APP软件的陈某被抓获,牵扯出了一串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张涛。近日,镇海人民法院以张涛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对他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的判决。


律师说法

哪怕一分没赚,也难逃法律制裁



张涛只卖了一份卡密,赚了3元钱,为什么要面临这样的刑罚呢?记者请教了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律师。


律师先引用了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分析,在本案中,张涛有两个行为,分别是买入自赏的行为与卖出盈利的行为。


首先,张涛花10块钱买入的黄色视频APP季卡作为自己观赏之用的行为,并没有触犯刑法。因为刑法中并没有对私自单独观看黄色视频的行为作出相关的处罚规定。本案中张涛同学李某的买入自赏行为也属同种性质。


其次,张涛向李某出售黄色视频APP季卡,并获利10元钱的行为,正是我国刑法第363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的贩卖行为。虽然张涛最终仅盈利3元钱,但是第363条规定中关于牟利并没有具体数额的规定。也就说,行为人只要以牟利为目的,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这五种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就构成了本罪。因此,张涛哪怕将10元钱都转账给了同事王某,也是以牟利为目的,将不健康的视频贩卖给他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难逃法律制裁。



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律师解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有传播的直接目的和有牟利的间接目的。而刑法中的传播,既有出售、出租、无偿散发(发行)的意思,也有展示作品内容而并不将作品本身转让出去(播放)的意思,但是传播的对象都必须是不特定人或多数人。本案中,张涛仅向李某出售了一份黄色视频APP季卡,李某又是张涛的同学,且整个过程中,张涛只出售了一次。因此,张涛的行为不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红线不能踩!支持法院判决的点朵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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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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