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出租车乱象整治进行了1个月。今天(1日)上午,柳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柳州市纪委、公安、交通等部门就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共有9人因“霸口”问题涉恶被刑拘,2名干部因履职不到位、监管责任缺失等问被停职检查。
此前事件回顾:柳州出租车乱象被点名批评,交通局重拳出击
发布会现场
柳州纪委监委发布对出租车运营乱象问题调查情况:
柳州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吴永辉:
2月1日,柳州市委书记郑俊康在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上,对柳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出租车经营服务乱象治理工作中,存在长期监管不力、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提出严肃批评,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在两个月内整改完毕。柳州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于2月2日起对市交通运输局在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特别是限期整治期间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初步发现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简称“市执法支队”)在出租车行业和专项整治期间,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一、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履职不到位,监管缺失。
对出租车从业驾驶员的管理长期失控失管,2011年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但市交通运输局一直没有贯彻执行,直到2019年2月19日才印发《关于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注册工作。在长达7年多时间里,将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监管责任全部推给出租车公司。
2016年以来,市执法支队多次定期抄报《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集中反映火车站、客运站和机场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乱象屡禁不止、日益严重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麻木不仁,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也未进行专题讨论、研究处置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对市执法支队长期存在的执法不严、乱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不够重视,不督促整改,导致问题愈演愈烈。作为主管部门不知情、不了解;分管局领导履职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没有对具体工作进行监督落实,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问题。
二、柳州市交通局在专项整治期间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工作推动迟缓,敷衍塞责、应付了事。自2月1日市委提出工作整治要求后,直到2月16日才成立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出台整体方案,但仅停留在以会议落实整治,整治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
在开展柳州市出租汽车“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市交通运输局未严格执行工作方案,分管领导也未就暗访工作事宜进行督促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开展的208次暗访检查,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暗访工作弄虚作假,部分人员不按规定开展暗访,甚至主观推算填报检查数据,分管领导也没有进行审核把关,上报市政府办及公开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的暗访车辆及检查次数大部分为虚假数据,数据严重失实。
三、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存在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2017年至2018年,市执法支队接到出租车投诉数千起,但实际仅对其中的极少数投诉件做出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对已核实的违法违规出租车驾驶员交由出租车公司进行处理,而出租车公司对违规驾驶员大多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两年时间,市执法支队投诉处理中心为应对政府热线12345、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的绩效考核,对于没能及时办结的案件,均按照已办结案件向投诉人答复,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包庇纵容违法出租车司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为了减少有效投诉,市执法支队还违规自行出台《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程序规定》,设置投诉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地址等条款,故意提高投诉门槛,严重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四、对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经报请柳州市委同意,市纪委监委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通报如下:
(一)柳州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建,分管出租车管理、市执法支队工作,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监管责任缺失,对柳州市出租车经营服务乱象长期存在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陈建进行立案审查,并责令停职检查;
(二)柳州市执法支队支队长谭刚,对市执法支队长期存在执法不严、随意执法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谭刚进行立案审查,责令停职检查。
针对此次事件,市纪委监委还将做进一步调查,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发布内容节选)
柳州市公安局发布开展出租车行业扫黑除恶情况:
柳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王鸿翔: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柳州市公安局开展出租车及非法“五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部署全市公安机关在日常常态整治的基础上,自2019年2月19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出租车及非法“五车”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市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对出租车及“五车”整治中涉黑涉恶问题的打击,持续深化打击影响柳州市营商环境的涉黑涉恶、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前期工作情况,经积极有力工作,市公安局发现汽车总站出租车专用通道存在部分出租车司机形成小群体,涉及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扰乱交通秩序等行为。市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经缜密侦查后,公安机关于2月20日开始,对部分摸排出的涉案人员展开抓捕。截止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18名涉案人员进行了审查,其中已依法刑事拘留9人。
经查,该涉恶团伙从2016年以来逐步抱团形成小群体,在汽车总站的出租车专用候客通道,采取前堵后夹等方式,个别人员甚至采取殴打、撞车等极端方式使外来出租车无法在候车区域正常候客营运,以致外来出租车不愿意甚至不敢到汽车总站候客,该涉恶团伙的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守法营运出租车的合法权益,许多出租车司机慑于其团伙淫威,敢怒不敢言,对其避而远之;群众对此也深恶痛绝。
据调查,该涉恶团伙的违法行为还发生在火车南站和莲花客运站、白沙客运站等地。目前,市局专案组正抓紧开展案件侦办等相关工作,并对其中是否存在“保护伞”的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对案件的侦查和进展情况,警方将及时进行公布。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深挖线索,持续加大对全市出租车行业涉黑涉恶的线索摸排和打击力度,对于涉及有“保护伞”的相关线索,将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务必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除恶务尽,依法维护全市出租车行业经营秩序,切实优化柳州市的营商环境。
希望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提供线索,警方的举报电话是:2825182或110,也可以直接到全市任何一个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曾被违法行为侵害的受害者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公安机关的打击破案提供证据和协助。警方对提供线索的群众和报案的受害者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警方将给予奖励。
(发布内容节选)
柳州市交通局发布出租车行业整治工作情况:
柳州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韦宁:
自2月1日起,柳州市交通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
一、工作措施
(一)自查自纠,开展干部队伍作风整治
这次治理工作,该局首先是从整治干部作风入手,针对在出租车行业管理中,部分干部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履职尽责不到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了《开展柳州市出租汽车“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开展“作风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局领导干部带头自查,召开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反思出租汽车“乱象”产生的原因,深挖问题根源,制定解决措施,边整边改,通过全局上下党员干部作风整治,推动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落实。
(二)加强领导,高规格推进综合整治
这项工作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多次通过座谈会、研讨会及现场办公等方式指导、协调整治推进工作,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郑俊康书记、吴炜市长等市领导亲自部署综合整治,组织研究改善出租车经营措施,指挥打掉总站前霸口团伙,协调机场取消收费、五车整治等问题。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开展出租汽车“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公安、物价、城管、质监等部门及各城区通力协作,各尽其职,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
(三)严格执法,强力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加大对白莲机场、火车站、汽车总站、汽车南站、白沙客运站、莲花客运站等重点区域驻点执法,加强重点路段流动巡查力度,对车流量大、人流密集的商场和重点区域增加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置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针对上下班高峰期、夜间等出租汽车供求紧张、容易发生违法经营和投诉多发的时段,组织开展错峰执法。根据夜间投诉情况和列车到站时间,延长了火车站候客通道执勤时间(从7:30-23:30调整至5:00-24:00),增派流动巡查人员,将流动巡查时间从23:00延长到凌晨2:00,通过严格执法,规范市场秩序,规范出租车从业人员行为,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四)开展暗访,发挥群策群力作用
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出租车暗访工作,通过乘车暗访或驻点检查等形式,重点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行为进行严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录像录音、签字确认,第一时间纠正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暗访工作台账,在局政务网上设立“曝光台”及时公布驾驶员违法违规信息,督促限时整改,实施量化考核。
(五)畅通渠道,主动收集投诉举报信息
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24小时投诉电话和举报方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出租车投诉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强化出租汽车服务投诉处理机制,简化举报程序,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做到有举报有回音。试行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已在新投入的200台新能源出租车上安装监控设备,可以实时调取查看相关视频、音频资料,解决投诉“取证难”的问题。
(六)约谈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约谈出租汽车企业,明确其经营主体责任,要求各公司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所属从业人员和车辆的管理。督促企业积极参加整治工作,安排人员到重点场所维持经营秩序,对车容车貌、车载设备自查整改,对驾驶员开展培训教育,公开服务承诺、签订行业自律书等。对投诉、执法巡查、暗访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及时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七)完善设施,解决驾驶员“三难”问题
一是协助公安交警门在客流密集场所、居民住宅区和市区中心路段等规划和施划出租汽车候车区域或临时停靠点。二是推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菜市场、旅游景点、娱乐场所等对出租汽车实行免费停车候客,免费开放厕所。三是配合废止了出租汽车进入机场的收费,放开了进入机场候车限制。四是尽快促进柳北出租车综合服务点开通运营,营造良好的出租汽车运营硬件环境。
(八)合理施策,优化出租汽车经营环境
一是该局出台《柳州市客运站前广场出租车经营秩序“一站一策”整治方案》,重新规划、施划出租车上下客通道,改善重点区域候客、乘车环境。二是打击“五车”非法营运,净化出租车市场。配合市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五车”整治专项行动,紧盯火车站、机场、客运站、宾馆等重要地点、地段进行设点整治,严厉打击“黑出租车”“假出租车”以及各类非法营运行为。三是推进综合交通服务,将开通机场专线列入2019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公交快1号线延伸至火车站西广场停,增开2趟次夜行公交大站车,发车时间为23:50分和00:20分,增加了乘客乘车样式,缓解夜间火车站客流高峰对出租车的需求压力。
(九)建章立制,完善长效管理体系
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制度》,强化企业对驾驶员的管理,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流动随意、替班驾驶员管理无序的问题;已制定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管理的通知》《柳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建立车辆退出机制,完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压实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主体责任。
(十)积极配合、接受媒体监督
主动邀请或接受市属及市外社会媒体采访,每日通报开展整治工作情况,听取媒体等各方意见建议并回应热点问题,确保治理工作的公开、透明。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传播媒介,号召社会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工作成效
自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治理工作以来,该局围绕“一个月明显见效,两个月根本改观”的目标,经过一个月的治理,取得了初步效果,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高度统一,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驾驶员服务质量有所改观,路面执法取得一定成效,全市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已初步形成,一批规章制度正陆续出台,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成体系,投诉举报率和违章率逐步下降,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初步遏制。
截至2月28日,共计检查巡游出租汽车2919辆次,查处违法行为147起,核实有效投诉170起,已核发举报奖励18人次,共查处驾驶员141人。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受教育面达100%,车辆自查自纠面达100%,基本实现第一阶段目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总的来说,2月份该局主要做的是作风整治、严格执法、建章立制工作,3月份在继续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开展更加高效、精准的明察暗访,同时推进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开展干部作风整顿
针对责任意识不强、工作动力不足、能力素质不高、廉洁自律不严等四大方面开展整改,不断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的担当作为意识,推动全局干部作风根本性转变,以干部作风的大转变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新变化新气象。
(二)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一是持续开展执法行动,联合相关部门调取视频监控证据加强监管,对出租汽车违规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对严重违法行为情形严重(累计3次),将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二是运用大数据,高效、精准进行暗访,聘请行风监督员和媒体记者参与日常暗访。三是加大投诉举报处理力度,及时处理投诉,对违法事实明确的进行直查快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开通微信公众号开展评议,拓宽投诉渠道。
(三)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配套机制
一是同步开展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及整治工作考核,通过与部门联动,共享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行为信息,将违法行为计入企业与驾驶员的诚信考核,保持对出租车行业治理的高压态势。
二是完善对出租汽车违法违规后续监管措施,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启动驾驶员“红、黄、黑”名单制度,有效规范驾驶员经营行为。
三是出台《“延长或增开2-3条市区至白莲机场客运专线”工作实施方案》,与相关客运企业协商开通2-3条机场大巴线路;提前谋划制定火车站东广场启用后公交运营服务方案。四是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把树立典型与依法严惩有机结合起来,持续开展从业人员后续教育,增强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提升职业素养。
(四)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
加快推进出租汽车安装机打发票工作;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现“网约+巡游”经营模式,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完善运价形成机制,提高驾驶员收入;运用科技手段对出租汽车实行监管,通过“监管+互联网”,建设出租汽车行业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创新运行监测、服务测评、安全监督、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监管方式;协调实行出租车在市区道路边因上下客即停即走不予处罚举措,配合开展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出租车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工作,协调加气站、充电桩建设,进一步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如厕难、停车难、加气难、充电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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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今报记者岑琴、画卷柳州、广西日报
编辑:罗珊珊
责任编辑:蒋晓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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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总编:车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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