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狗绳到底是多大事?
很多人觉得是小事可是,
广东江门的狗主人高某
却因此赔了20万!
估计他肠子都悔青了!
事情发生在2017年的8月13日,当天19时20分,六旬老太欧某在丈夫陪同下徒步经过某步行街。一条趴在台阶上休息的棕色泰迪犬见两夫妇靠近,站起来朝他们走了两步。欧某见小狗没拴绳,有点害怕,下意识向旁边闪躲,一下没站稳摔倒在地。
欧某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3天。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综合评定为9级伤残。
饲养这条泰迪犬的是附近居民高某。高某认为自己的宠物犬并没有主动袭击欧某,也没有吠叫,只是走近了半米,欧某是自己受到惊吓导致摔伤的,所以她不愿赔偿。
所以最终因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欧某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为由,将高某诉至法院。
一审这么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因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让其宠物狗在公共场所活动,并在靠近欧某的时候令欧某受惊吓倒地,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该泰迪犬在没有吠叫、没有攻击欧某、仅向欧某移动半米并与欧某仍相距约3米的前提下,欧某过度惊慌,采取避让措施摔倒致自已受伤,其本身存在重大过失。故判决高某承担30%的责任。
对于这样的判决,欧某表示不服,她认为是高某未尽到看管宠物的责任导致自己摔伤,她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高某也表示不服,她认为是是欧某自己不小心摔伤的,和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关系,所以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于是乎,又展开了二审。江门中院二审认为,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高某对欧某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而高某的泰迪犬不仅未取得《犬类准养证》,出门溜达时还没给狗拴上狗绳,并且还是在晚上7点后人流高峰期未尽到注意义务。
泰迪犬虽未出现“追赶、扑倒、撕咬、吠叫”等情形,但因它突然起立及走近的动作,导致欧某心理恐惧诱发摔倒,所产生的损害应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范畴。
因此高某对欧某构成侵权,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高某未尽到看管义务,依法判决其赔偿欧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09775.03元。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发热议,
网友站成两派,
在评论区打起了口水战。
有少部分网友认为:狗主人没牵绳是应该负责,但20万也太多了吧,毕竟9级属于轻伤。
还有网友觉得老太太有碰瓷的嫌疑:毕竟泰迪犬那么小一只,再怎么样也不至于被吓到摔倒。
对于以上网友的观点,下面这些网友觉得很可笑,他们表示:遛狗不牵绳就跟没驾驶证开车一样,不负责,所以判狗主人负全责,很合理。
有不少网友表示虽然泰迪很小只,但是容易激动,见了人就上蹿下跳的,怕狗的人难免会受到惊吓。
最为关键的是,怕狗的人就是纯粹对狗有种恐惧感,并不会因为狗狗长得比较小只或比较可爱就不怕了。
还有网友晒出了自己的亲身遭遇,表示对遛狗不牵绳的不负责任行为的唾弃,希望遛狗的人能牵好绳。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家庭成员,其中选择狗的家庭占了多数。但与此同时,宠物狗伤人事件频发,“加强犬类管理、倡导文明养犬”的呼声愈来愈高。
法官提醒,犬主要提升文明养犬的意识,及时给宠物犬注射疫苗,并对宠物犬尽到看管责任,遛狗时拴好绳子,尊重社会公德,避免自家宠物犬伤及他人,或给他人带来恐慌。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成都商报、江门日报、新闻晨报
编辑:湘烨
美编:昉
校对:秦臻
责编: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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