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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李某光等7人团伙,于2017年10 月2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伙同他人多次在罗平县鲁布革乡三江口码头,釆用语言威胁、停车堵路等方式,共同或者单独强行对38名驾驶车辆及靠岸船只的人员高额收取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挥霍、私分。违法犯罪活动处于云南、贵州、广西三省交界处,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该案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李某光、李某阳、李某优、李某交、李某余、李某东、刘某书等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多次擅自在公共码头实施强拿硬要,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七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直击犯罪嫌疑人抓捕、庭审现场,
看检察机关如何剥丝抽茧,
让恶势力团伙受到应有制裁。
《法治曲靖》之
《除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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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曲靖检察 曲靖电视台法治曲靖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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