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别再烧秸秆了!仅沧州一县就这么多人被抓...警方悬赏万元缉拿这六人

作者:沧州吧 来源:沧州吧 公众号
分享到:

03-04


福利!打开支付宝首页搜“510293170”领红包,最高可领99元!也许明早的早餐就免费了,领到大红包的小伙伴赶紧使用哦!

进入春季以来,为加强沧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火灾隐患的发生,沧县公安局加大秸秆禁烧查禁工作力度,严字当头,坚决顶格处罚违法放火烧荒人员。

                                                                                                           

2019年2月23日,在崔尔庄镇南河头村村南田地里,南河头村村民杨某放火燃烧枯草,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现后对其进行劝阻。该人不听劝告,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行政拘留三日。

2019年2月4日下午,崔尔庄镇东村村民来某某,焚烧垃圾引燃天气,造成较大损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往年案情


2018年10月8日下午,崔尔庄派出所巡逻队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北村村民李某正在田间焚烧秸杆。崔尔庄派出所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2018年10月10日下午4点,黄递铺乡巡查人员在李庄子村附近发现有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况。经黄递铺乡派出所传唤询问,依法对违法焚烧秸秆的村民李某某和赵某某二人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市环保局沧县分局对二人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2018年10月24日,薛官屯乡巡查人员在沙河屯村附近发现有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况,公安部门依法对违法焚烧秸秆的薛官屯乡沙官屯村村民翟某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为什么要禁止焚烧秸秆,

咱们来聊一聊焚烧秸秆的危害!


1、污染空气,危害健康  

数据表明,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相当于日均浓度的五级水平。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2,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由于大部分高速公路两旁有大量的农田,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3、引发火灾,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树林附近,一旦引发大火,后果将不堪设想。

4、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  

农作物秸秆中不仅含有大量纤维素、木质素,还含有一定数量粗蛋白、粗脂肪、磷、钾等营养成分和许多微量元素。在田间焚烧农作物秸秆,仅能利用所含钾的40% ,其余氮、磷、有机质和热能则全部损失,而且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关于秸秆禁烧

法律法规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快仔细看看

⇩⇩⇩

露天焚烧秸秆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森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违者将依法处以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造成他人人身、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①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②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青县公安局日前打掉一个犯罪团伙,6名犯罪嫌疑人在逃,警方对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悬赏5000或10000元进行缉拿,如果发现这些嫌疑人,赶快报警。


来源:青县公安局、沧县广电


                                                                                                                          

阅读39402
沧州 
举报0
关注沧州吧微信号:gh_c0723d6513e9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沧州吧”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沧州吧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