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近日,沧州市教育局下发通知,严禁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提前招生。
近日,市教育局发布了《沧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提前招生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任何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招生时间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
1、严禁中小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机构联合组织招生考试或变相考试,或采用社会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测试结果;
2、严禁中小学校委托或串通各类社会机构或个人收集生源信息;
3、严禁生源地学校或社会机构向初中和普通高中学校提供生源成绩信息;
4、严禁中小学校向社会机构或个人给付招生奖励(活动)费用;
5、严禁中小学校向学生提前收取与升学有关的保证金等费用;
6、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向学生承诺招生录取。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采取随机检查和受理举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直接管理的中小学校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并强化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问责。
来源:沧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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