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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天立·外滩一号违建业主上诉被驳回,原因是.....

作者:泸州新闻网 来源:泸州新闻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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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两个月前,

龙马潭区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

 泸州市首例 

 涉《泸州市违法建设条例》的 

 城建行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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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天立·外滩一号

业主提出上诉,进行了二审

.....

近日,

案件又有新进展

  二审维持原判!

违建业主上诉被驳回

近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欧某某等6名原告不服江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市城管执法局撤销2018年2月26日向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出的“关于限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函”案件作出终审生效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是运用地方性法规

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首次亮剑

小区业主不服上诉

泸州中院驳回并维持原判


今年1月4日,川江都市报刊发了《拒绝承认违建行为7业主状告城管部门》一稿,报道了李某等7人分别购买天立·外滩一号小区住宅后,通过现浇混凝土等方式对自有的阳台部分进行扩建。2017年11月8日,泸州市城管局对李某等7人建设行为开展调查,同日向7名原告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到期后李某等7人并没有按时整改,龙马潭区城管执法局分别通知供电、供水、供气三家企业暂停对李某等7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待业主整改完毕后才恢复提供服务。李某等7人不服,将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龙马潭区分局诉至龙马潭区法院。经法院开庭审理后,李某等7名原告在龙马潭区法院调解下撤诉。


2018年7月13日,李某等7人又将泸州市城管执法局告到了江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城管执法局撤销2018年2月26日向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出的“关于限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函”撤消其限制办理7名原告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的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手续。


经江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所作出的该项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法院遂判决驳回7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后,欧某某等6名原告不服判决,经泸州中院二审,作出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生效判决。





法官说法:

泸州市第一部聚焦城市违建的“禁违令”


据介绍,此系列案是泸州法院依法判决支持行政机关整治城市违建的第一批行政诉讼案件。7名原告因违建引发的行政诉讼系列案,分别在龙马潭区法院和在江阳区法院起诉,龙马潭区法院开庭后经调解原告撤诉。在江阳区法院案件经一审后,7名原告中的6名不服,遂向中院上诉。


承办法官说,《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是泸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的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也是泸州市第一部聚焦城市违建的“禁违令”。因案涉小区出现多起违法建设,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作为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具有对原告等涉嫌违法建设问题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查处机关在调查、处理违法建设时可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函,要求限制附有违法建(构)筑物的不动产办理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手续。这也是泸州地方法规对违法治理的创新性规定。



违建,

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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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责编  汤颂 刘笃梅 编辑 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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