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官网内容显示,国内男明星杨洋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立案日期为2019年3月4日,执行法院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据了解,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起诉杨洋违约未出演电视剧《汉之云》,索赔2000万。
据新京报报道,杨洋方工作人员表示,“新文化和杨洋经纪公司已达成调解协议,但新文化跳过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执行,杨洋经纪公司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由张云龙、关晓彤主演,于2017年8月播出。
7日下午,@悦凯娱乐 通过官微发布律师声明表态,杨洋与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败诉”为不实信息。
其中介绍,杨洋与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一案原本双方已达成和解,但是委托人履行完毕和解义务后,对方不仅毁弃和解约定、拒绝履行己方义务,又利用调解书的执行效力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声明表示,已通过法律程序重新启动案件再审。
根据企查查信息,悦凯娱乐的大股东是上海件称企业管理中心,杨洋的经纪人贾士凯持有该公司99%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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