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安县凤仪街道民政办与道教从业人员签订《凤仪街道办对道士从业人员在治丧活动责任状》。
近来
我市多地着力推进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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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
近日,正安县凤仪街道民政办与道教从业人员签订《凤仪街道办对道士从业人员在治丧活动责任状》。
要求从业人员在丧事活动中坚持做到:
一、城乡丧葬活动一律以三天为准,特殊情况五天,丧家必须向凤仪街道社会事务办申请,准许后才能延长至五天;
二、在治丧活动中必须把出丧火化时间定于早上7点过,下午3点前,严禁晚上出丧;
三、职业道士必须持县道教协会道士资格证书,未持证者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或该掌坛师负责;
四、骨灰安葬,有公墓的乡村组,必须安葬在公墓,未入公墓的安葬前及时与县道教协会或凤仪社会办联系,如安葬后造成不良后果,经查处由该坛掌坛师负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和县有关部门处理。
桐梓
3月4日
桐梓县召开殡葬改革工作推进大会
出台系列殡葬改革的重大举措——
加大对“活人墓”的清理整治
严禁新建“活人墓”
单墓不超过4平方米
双墓不超过6平方米
遗体一律实行火化
县城区、集镇区域实现集中治丧
治丧时间不超过3 天
修建农村公益性墓地
在水坝塘镇规划建设桐梓县第二殡葬服务机构
……
(一)遗体火化时间及范围
从 2019 年4月1日零时起,娄山关街道、海校街道、楚米镇和燎原镇尚未实行遗体火化的区域及新站镇、大河镇、夜郎镇、松坎镇、木瓜镇、尧龙山镇、九坝镇、高桥镇、花秋镇、风水镇、容光镇、官仓镇、茅石镇、马鬃苗族乡、小水乡、黄莲乡等16 个乡(镇)集镇所在地的村(社区),常住和暂住人员死亡的,遗体一律实行火化。 从2019年12月8日零时起,全县所有乡(镇、街道)的常住和暂住人员死亡的,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城乡居民遗体火化实现全覆盖,火化率达到 100%。
到2019年底,县城区、集镇区域实现集中治丧,城乡遗体火化、骨灰集中安葬全覆盖。逐步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
(二)城区集中治丧范围和时间
1. 集中治丧区域
(1)娄山关街道:东起川黔铁路桐梓火车站,沿铁路西侧至桐梓铁路货场抵天门河,经天门河南侧抵高铁西侧至桐梓东站;南起桐梓东站,经高铁西侧抵303省道,沿303省道北侧至原华林水泥厂,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侧抵210国道,沿210国道东侧抵高速公路桐梓收费站;西起高速公路收费站,沿高速公路东侧抵燎原路(包括南部新城 B区),燎原路两侧抵原溱溪水泥厂、蟠龙大道两侧抵桐梓县体育中心(即以桐梓河为界),火炬路与高速公路交汇处起沿高速公路东侧至堰塘湾公园;北起堰塘湾公园经人民路南侧直抵川黔铁路桐梓火车站。
(2)海校街道:武胜社区、海校社区、虎峰社区、太白社区、柏果树社区,小坝村所辖北关组、石磙组、同光组、红庄组、红庄小区、玉柳组、下元组、新街组、永兴组、家嘴组(含黄家咀公租房小区);东山村所辖场口组、麻柳组、干龙组、东山组、小桥组、新房子组(至鱼孔)、石坝组、高台组、岩下组、柏果组、花园组、蔡家湾组;水井村所辖西门口组(含西门公租房小区)、燕家沟组、三合头组、水井坎组、大龙井组。
(3)燎原镇:两点两线。两点:思源社区和蟠龙社区两个易地搬迁安置地点;两线:老桐官公路线:东起花园村(上坝组、沙土组、苏家湾组及国裕山园城C区18#楼,西至与思源社区交界处;蟠龙大道线:东起花园村国裕山园城 B区10#楼,西至大关村村民委员会大楼处。
(4)楚米镇:海校街道分界线沿210国道起,东至溱溪河内;西至崇遵高速内(含元田村马元岩组、南山组、新街二组、新街三组、枣木树组、水磨塘组、王家湾组、石坝组),北止川黔铁路三座村冷村铁路道口。
2. 集中治丧时间
城区原划定区域内的集中治丧活动按原规定继续执行,新增区域内的集中治丧从2019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其他乡(镇)集镇所在地村(社区)的集中治丧范围和时间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实施。
(三)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1. 娄山关街道、海校街道、楚米镇、燎原镇等4个镇(街道)所辖村(社区)和新站镇、大河镇、夜郎镇、松坎镇、木瓜镇、尧龙山镇、九坝镇、高桥镇、花秋镇、风水镇、容光镇、官仓镇、茅石镇、马鬃苗族乡、小水乡、黄莲乡等16个乡(镇)集镇所在地村(社区)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确保投入使用。
2. 羊磴镇、水坝塘镇、狮溪镇、芭蕉镇、坡渡镇等5个镇和新站镇、大河镇、夜郎镇、松坎镇、木瓜镇、尧龙山镇、九坝镇、高桥镇、花秋镇、风水镇、容光镇、官仓镇、茅石镇、马鬃苗族乡、小水乡、黄莲乡等16个乡(镇)集镇驻地村(社区)以外的村在 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选址工作,2019 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确保投入使用。暂未实行遗体火化的村(社区)死亡人员遗体集中安葬在农村公益性墓地指定规划区(单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墓不超过6平方米)。
(四)规范殡、葬管理行为
1. 严格集中治丧活动。娄山关街道、海校街道、楚米镇、燎原镇辖区划定区域内死亡的城乡居民,死者家属必须在2小时内通知殡仪服务机构,殡仪服务机构专用运尸车在12 小时内将遗体接运至杨柳坪殡仪馆集中治丧。治丧时间不超过3天。各乡(镇、街道)要逐步规划集镇区域集中治丧点建设,规范集中治丧行为。
2. 规范骨灰处理行为。武胜社区、海校社区、太白社区、虎峰社区、长征社区、西流水社区及城郊村的户籍居民死亡遗体火化后,骨灰一律进入仙鹤山(杨柳坪)公墓安葬;县城区及周边移民搬迁安置点的人员死亡后,骨灰可安葬在仙鹤山(杨柳坪)公墓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其余推行火葬制度地区城乡居民死亡后,骨灰一律进入所在辖区农村公益性墓地安葬,严禁骨灰套棺安葬。
3. 规范宗教从业人员行为。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要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对宗教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殡葬行业的有关规定,在划定集中治丧区域内宗教从业人员只能在殡仪服务机构从事宗教活动,积极促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4. 加强硬件设施建设。(1)在水坝塘镇规划建设桐梓县第二殡葬服务机构,有骨灰寄存、遗体火化、办公楼、集中治丧灵堂等配套设施,覆盖水坝塘镇集镇的集中治丧活动和狮溪镇、芭蕉镇、水坝塘镇、羊磴镇、坡渡镇、尧龙山镇、木瓜镇、松坎镇、黄莲乡等 9 个乡(镇)辖区内死亡的城乡居民遗体火化。(2)对纳入火化范围的乡镇,除原来已经划定的娄山关街道、海校街道、楚米镇、燎原镇外,其余各乡镇原则上配备一辆殡葬专用接尸车,由桐梓县殡仪馆成立殡葬服务营运机构,在全县各乡镇进行调配使用。
5. 规范殡葬服务行为。严格执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定价机制,对选择性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防腐、告别、丧葬用品及餐饮等其他殡葬特需服务,建立行业规范和价格公示,实行自愿选择、公平协商、市场运作、政府监管。
6. 加强殡葬管理。县民政局是全县殡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五)加大投入,实施惠民殡葬
1. 实行殡葬救助制度。全县火化区域内死亡的非财政供养人员殡葬基本服务费(遗体接运、遗体停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实行殡葬救助,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划拔县民政局支付给殡仪服务机构。
2. 大力提倡节地生态安葬。对属于本县户籍的死亡人员,其家属选择骨灰进入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的,如花葬、草坪葬、树葬、深埋、抛撒等,由县民政局按照每例 1000 元兑现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列入预算。
(六)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
1. 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得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湖泊、河流堤坝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可视范围及法律法规禁止的范围内建造墓地。
2. 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力度。村级公益性墓地以行政村为单位,以方便群众为目的,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建设一个,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建设和管理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不得以招商引资、个人投资等形式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治,县、乡(镇、街道)两级财政适当予以补贴,把农村公益性墓地道路建设纳入全县通组公路建设项目来落实。村级农村公益性墓地由村委会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并由县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备案。收费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确定后报物价部门审批执行。
(七)严格殡葬执法
1. 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对不按规定火化遗体、在划定集中治丧区域内不按规定治丧的行为,由县民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并由所属乡(镇、街道)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法强制执行。
2. 加大对“活人墓”的清理整治。严禁新建“活人墓”,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已建造的“活人墓”进行清理、登记、建档备案,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对乱埋乱葬、违规修建“活人墓”的行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所属乡(镇、街道)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法拆除。县纪委县监委要对未按照相关要求清理“活人墓”的公职人员、党员和村干部从严问责。
3. 对违反殡葬管理相关规定的,不予发放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
来源:微微桐梓、微正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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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远银丨审核:周钰姣丨签发:熊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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