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说过多少违心的话,做了一些应该做的事情,办了一些有意义的案件,30余年初衷不改,此生已无遗憾。”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曾这样总结自己的法律生涯。
从事30余年法律工作,任职最高人民法院近20年的沈德咏,是我国首批大法官中最后一位离开法官岗位的,他于去年卸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一职,履职全国政协。
全国两会期间,沈德咏就政协履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主题接受了南都记者专访。
谈政协履职:
曾围绕脱贫等问题开展调研
南都:去年3月,你当选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政协履职一年你都做了哪些工作?全国政协和最高法的工作有什么不同?
沈德咏:人民政协工作和人民法院工作,都是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的重要工作,都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承担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共同任务。
过去一年,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汪洋主席的指示要求,牢牢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聚焦全面依法治国、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点问题,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坚持提质增效,扎实开展协商议政活动,各项工作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取得新成效。
比如,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方面,我们围绕“解决深度贫困地区脱贫问题”开展调研,承办“推进国家海洋救助保障体系建设”“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等双周协商座谈会,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搭建“创新社会治理”对口协商平台,召开“依法打击‘校闹’,加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对口协商座谈会,为平安校园建设供需各方创造面对面交流、沟通机会,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谈过往经历:
要善于借助重大、热点案件普法
南都:在最高法任职期间,你曾牵头负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如今在政协工作,你是否还会用新的形式继续推动这项改革?
沈德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反复强调,中央政法委和中央政法各部门强力推进,已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当然,改革永远在路上。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仍然需要大力推进,要注意防止停滞不前,防止变形走样,防止出现反复。
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我直接牵头负责推进这项改革。政协的基本工作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为全国政协社法委主任,我仍然高度关注这项改革,并愿意充分利用政协这个平台,为深化改革做好凝聚共识和建言献策工作。
南都:近年来,多起热点案件都引起了公众广泛讨论,你曾公开指出,要借助重大、热点案件宣传法治观念,普及法律知识。请问在热点案件出现后,法院如何做好法治宣传,上好“全民法治公开课”?
沈德咏:在这方面,各级法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以案释法,无疑是加强法治宣传的最直观、最贴切、最简便易行和最便于理解接受,而且是印象最深刻的方式之一。
每次重大舆情其实都是一次普法契机,要善于借助重大、热点案件宣传法治观念,普及法律知识,上好法治公开课。
对于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案件,要切实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充分运用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等司法公开平台,欢迎人民群众全程关注案件审理。通过公开高效的司法,让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有更多信任感,对权利保障有更多获得感,对法治建设有更多参与感。
南都:能否用几个关键词总结你在最高法20年工作经历?
沈德咏:荣幸、担当、尽责、无憾。
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推动建立粤港澳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南都:你今年带来了《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要坚持法治先行》的提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性体现在哪?
沈德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
南都:在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法治保障方面,你有何建议?
沈德咏:从世界范围来看,“一国两制三法域”下如何更好地衔接规则、融合发展,是一个崭新课题,尚无先例可循,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拿来借鉴。
因此,前期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建议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学者和相关实务部门人员组成课题调研组,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法治保障”这一题目深入调研,全面了解粤港澳三地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现状及实践需求,摸清当前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下一步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南都:除调查研究之外,还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保障?
沈德咏:粤港澳三地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司法制度,带来一系列法律难题。以司法权的行使为例,就存在共有管辖权、法律查明、裁决认可执行等问题。
我建议搭设粤港澳三地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主管部门协商平台,定期就相关法治问题交换意见。加深理解、凝聚共识、协调一致,促进三地的法治交流协作更加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
同时,在协商平台的基础上,建立重大法治问题三地协调机制,在宪法和基本法等法律框架内,及时协调解决有关争议。
南都:在司法合作方面,粤港澳大湾区还可以有哪些尝试?
沈德咏:近年来,内地与港澳的司法合作交流不断加强,内地与港澳司法的协作安排不断完善,先后实现了相互送达司法文书、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相互委托提取证据,今年1月内地与香港实现了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法律服务方面的合作也在强化,广东省律师协会、香港律师会、澳门律师公会签订了《推进粤港澳深度融合律师服务业框架协议》,广东从2014年开始开展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
下一步,建议进一步扩大合作成果。加强司法合作,着手研究由粤港澳三地共同签署、共同适用的司法协助安排,形成完备的司法协作制度。推动建立粤港澳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纠纷高效化解。进一步完善粤港澳法律服务合作平台,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推动三地律师携手为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报道
采写:南方报业全媒体记者、南方都市报记者 刘嫚 潘珊菊
摄影:南方报业全媒体记者、南方都市报记者 黎湛均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标星+置顶南方都市报
一秒找到南都君
▼
点个“好看” ↓↓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南方都市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南方都市报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