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
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从太原市邮政管理局获悉,
今后,
太原将严禁寄递企业
利用“闪送”、“即时配送”等各种名义
将同城邮件、快件不经安检后直接投递。
日前,该局印发《关于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督促寄递企业加强对同城邮件、快件的安全检查,同城邮件、快件必须经过机安检后方可投递。
太原市邮政管理局明确要求,寄递企业应在收寄环节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邮件、快件内件及附属填充物是否属于禁止或限制寄递物品。着重检验收寄物品名称、类别、数量等与寄递详情单填写内容是否一致,并加盖或粘贴验视标识。寄件人拒绝验视、经验视物品属于禁寄物品或未能提供安全检验证明无法确认安全的物品,一律不得予以收寄。
寄递企业自身或委托其他企业在营业场所、末端网点等固定场所收寄邮件、快件的,须在视频监控覆盖范围内完成验视程序。
同时,寄递企业应规范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程序。其中,在营业网点、末端网点收寄邮件、快件的,实名收寄行为必须在网点监控范围内进行,且必须在收件人离开监控范围前完成实名信息系统录入。在非营业网点、末端网点收寄非协议客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必须在收寄同时完成实名信息录入,严禁先收寄后录入、私自留存用户信息集中录入等行为发生。
此外,邮件、快件过机安检后,必须粘贴或加盖安检标识,并载明安检单位、安检地区、安检机编号,未粘贴加盖安检标识或标识记载信息不全的,视为未过机安检,不得发往下一环节。
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德伟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曹锐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山西晚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山西晚报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