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凤冈县六池河流域变清爽了,大家可以看到更加广阔的河景,这一改变源于“河坎房”没了。近日,遵义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即凤冈县人民检察院诉凤冈县水务局怠于履行河道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执行完毕,河道范围内修建的违法建筑被全部拆除,保护了河道生态安全。
拆除前,河道内的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已拆除
2017年初,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乌江水系六池河流域河道范围内违法建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该院调查查明,2009年以来,有两家山庄和一家茶庄未经水务部门批准,在六池河支流上修建木屋、凉桥等,原生河道被破坏,妨碍河道行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由凤冈县水务局履行河道监管职责。当年7月,该院向凤冈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保护河道生态安全,确保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检察建议发出后,县水务局仍未能履职,该院遂以凤冈县水务局怠于履行河道监管职责,向湄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7年12月11日,湄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判决凤冈县水务局怠于履行河道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凤冈县水务局依法全面履行河道监管职责。本案各方当事人服判,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判决于2018年1月2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系遵义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贵州省非试点地区首例公益诉讼案件。2018年6月,该案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为“贵州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在检察机关督促下,县水务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涉案当事人拆除河道范围内修建的违法建筑。
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均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且在县检察院、县水务局引导下,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恢复了河道生态环境。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加强河道岸线公益保护,保障乌江流域水资源安全提供了良好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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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胜海丨审核:周钰姣丨签发:熊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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