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了
关于下达 2019 年
第一批天津帮扶
资金计划的通知
↓↓↓
兰州、白银、庆阳、武威、天水、平凉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相关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 2019 年第一批天津帮扶资金 68750万元计划随文下达,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资金安排计划
天津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 月 22 日《关于 2019年天津帮扶资金安排的函》中明确:“2019 年天津市帮扶资金按照深度贫困县 3350 万元、非深度贫困县 2350 万元安排”意见,2019 年第一批天津帮扶资金分配标准分为两类:
一是深度贫困县。对天津市结对帮扶的环县、镇原县、张家川县、秦安县、麦积区、庄浪县、静宁县、会宁县、靖远县、古浪县等 10 个深度贫困县,按每县 3350 万元标准分配,应安排资金 33500 万元。
二是非深度贫困县。天津市结对帮扶的兰州市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白银市景泰县,庆阳市合水县、宁县、华池县、庆城县、正宁县,平凉市崆峒区、灵台县、泾川县,天水市武山县、清水县、甘谷县等 15 个非深度贫困县,按每县 2350 万元分配,应安排资金 35250 万元。
二、资金使用重点
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9 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办法(试行)》(国开发〔2017〕6 号)以及全国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甘肃省东西部扶贫
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甘开发〔2018〕47 号)要求,2019 年天津帮扶资金要聚焦解决贫困户增加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及短板弱项,结合我省“一户一策”脱贫计划,重点用于未脱贫、已脱贫、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就业培训、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项目,以及“扶贫车间”建设、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干部和基层专业人才培训等项目。
三、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甘肃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天津帮扶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省上对到县天津帮扶资金不限定具体用途,资金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使用管理。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天津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到省帮扶资金分配、项目计划安排指导、工作考核;受援市负责到县资金使用日常监管、工作考核和专项检查;受援县区会同结对帮扶天津市相关区扶贫协作工作机构和挂职干部,负责所有到县资金的项目计划制定、项目具体实施和项目资金的规范有效使用。
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受援县区扶贫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分头负责项目计划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查工作。受援县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监管、专项检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好用好脱贫攻坚项目库。各市(州)、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细则》要求,完善 2018-2020 年三年脱贫攻坚滚动项目库建设,落实《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甘开办发〔2018〕213 号)要求,完成项目库年度动态调整工作,使用 2019 年第一批天津帮扶资金安排的项目要全部从 2019 年度项目库中提取。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市(州)、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进度,在接到上级天津帮扶资金后,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12 个月内完成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对已取消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资金和结余资金,要及时按程序调整或清理收回重新安排项目。
(三)加强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各市(州)、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天津帮扶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各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县级天津帮扶资金使用公告情况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四)加强天津帮扶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各市(州)、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 号)和《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8〕127 号)等有关规定,规范天津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设置,推动实施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市县扶贫部门应在本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科学合理测算项目资金需求,设定天津帮扶资金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扶贫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州)、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甘肃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靠实县级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和市县乡党政一把手资金监管的第一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合规性审查和资金拨付报账;各级扶贫部门负责资金使用范围、对象和效益的监管;各级发改、人社、住建、水利、农业等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行业部门,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业务指导和资金监管责任;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项目计划确定后,要通过政府网站、乡村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及时报备项目计划。相关市、县(区)扶贫部门要 在天津帮扶资金下达后 30 个工作日内,经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项目计划,并于 3 月 3 日前由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县区资金项目计划审核汇总后一式三份报省扶贫办备查。
特此通知。
2019 年第一批天津帮扶资金计划安排表
(来源:甘肃扶贫)
编辑:张自强 审核:邓廷成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环县圈子”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环县圈子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