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的源泉
为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和
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防治水环境污染和城市内涝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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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联合发出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水专项整治。
重点内容有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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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一、凡在市、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宾馆、医疗、洗车、农贸市场经营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申请办理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二、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到区县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申请排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读:什么是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包括医疗卫生、美容美发和食品生产加工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业应按照要求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建筑工地和汽车美容等行业应按照要求设置沉砂池,居住小区、宾馆酒店、教育教学、农贸市场和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区域均应按照要求设置化粪池,宾馆酒店、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区域均应按照要求设置隔油池或设置油水分离设施。
●怎样申请排水许可证?
三、排水户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排水户持身份证或者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材料,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城市排水主管部门或者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进行现场查勘、验收;
(三)验收合格的,城市排水主管部门颁发排水许可证。
●危及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不可取
四、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
(二)堵塞城市排水设施或者向城市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三)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
(四)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解读:什么是加压排放污水?“加压排放污水”包括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水质水量超标、超过其接纳能力的污水。
●违反规定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排水的排水户,应当于2019年4月30日前自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下列规定依法处罚:
(一)排水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排水户将污水错接、乱接、漏接入雨水管网,或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未经预处理而直排入污水管网危及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拒不整改的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项目和浓度、设置的预处理设施类别等要求排放污水,违反规定排放污水危及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江阳区城管局:0830-3123774
龙马潭区城管局:0830-3890951
纳溪区城管局:0830-4281103
泸县城管局:0830-8189418
合江县城管局:0830-5253889
叙永县城管局:0830-6227273
古蔺县城管局:0830-723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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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亚琴
综合: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编 汤颂 刘笃梅 编辑 袁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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