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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元/㎡物业费,就提供这服务?深圳一公寓被住建局罚了

作者:深圳大件事 来源:深圳大件事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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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深圳一小区

每平方米每月各种费用高达23.8元

可环境也不咋地——


热水设备上锈迹斑斑

有的房间空调运行声音较大且刺耳

出风口处有明显的水痕

墙壁因长期有水流而胀起

……

除此之外

而业主还发现了更多的管理纠纷

这怎么回事?

深圳市罗湖区大中华汇展阁商业公寓楼位于罗湖人民南火车站100米范围内,据网络资料介绍此公寓价格仅有深圳房价均价的一半。


近日,有部分汇展阁业主向南都·深圳大件事报料,该公寓每平方米每月各种费用高达23.8元,但设备老旧,与高昂的管理费不相匹配,同时发现该物业公司存在无证经营、非法外包、房屋公共设施专用资金追缴中止等问题。


深圳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表示,已处罚该物业无证经营的问题,并已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汇展阁大厦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追缴”一案的材料并收到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而对于非法外包仍在调查。


酒店式公寓汇展阁。


每个月每平米23.8元的各种收费

是一个怎样的住宅?

这个23.8元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实地走访:

热水空调设备老旧

走廊地毯发霉散恶臭


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现场走访时

在电梯前的公告栏发现费用构成为——


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3.8元

中央空调维护费每月每平方米2.4元

中央空调运行水电费每月每平方米10.4元

24小时供给热水费每月每平方米7.2元


总共23.8元。


汇展阁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公告。


就此,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采访了部分业主,有业主表示该费用并不包含用水费。


如使用热水还得按量交钱,即使是没有使用空调和热水也得全额交物业费,但其发现每间房的热水器和空调都有开关控制,完全可以实现抄表到户。


对此,新港物业汇展阁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实是收费公告上的第六项“水费”,与深圳其他所有公寓或小区一样不包括在物业费中,而是按阶梯式代收后统一上交政府。


而对于抄表到户的提议,该负责人表示大厦的空调系统和热水系统在建时就已经设计好了,只可以调节温度和整体暂停使用,无法做到只供应部分住户。


此外,还有业主指出——


大厦物业服务由深圳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新港物业”)提供,但2015年10月至2018年11月的物业费却由深圳市大中华第一太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第一太平物业”)代收代缴的,开具的发票和收款收据落款都是第一太平物业,而2018年11月后被业主投诉非法外包后,新港物业才出具了落款其公司的收据和发票。


业主便就此提出了一个小区存在两个物业公司的怀疑,并质疑新港物业存在物业服务非法外包行为。


随后,业主给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展示了房内及走廊的情况,热水设备上锈迹斑斑,而有的房间空调运行声音较大且刺耳,出风口处有明显的水痕,且墙壁因长期有水流而胀起。


除此之外,还有一层发臭的地毯


因该公寓是酒店式公寓,走廊通道铺上了一层地毯,看起来很高档,但行走在走廊里会伴随着一股挥散不去臭气,疑似发霉的味道,仔细观察地毯则发现地毯不是整体的一块,而是大大小小地拼接成的。


对于地毯的状况,业主补充说其发现是物业公司把该楼层破损的地毯扔掉后,从其他楼层完好的地毯剪来铺上的。


空调出风口滴水导致墙壁损坏。


走廊地毯有明显的拼接痕迹,行走于此会闻到一股恶臭。


其中一位业主表示,现任大多数业主不是买的一手房,购买时不知物业费如此高,现如今想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来争取自己的权利。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顺利——


筹备组建业委会以来,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则百般阻挠,甚至曾经在收取物业费时对部分业主有恐吓威胁的语言和行为,因此部分业主只好在外面租房子住。


对此,物业负责人表示其目前没有收到过相关投诉,作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理应为业主服务,若有恐吓威胁的语言和行为,欢迎各业主投诉或报警处理,绝不姑息。


另外,业主代表诸葛女士表示,其在筹备组建业委会期间,发现物业公司无证经营、非法外包、房屋公共设施专用资金追缴中止等问题,并已向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反映。


筹备业主大会的公告。


小区存在诸多问题

到底要怎么解决?责任归谁?


官方回应

商业和公寓用地物业费

按合同约定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针对此事发布的《罗湖区发改局关于中华汇展阁物业管理费用价格备案的情况说明》,汇展阁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商业和公寓”,根据《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备案事项的通知》(深价规[2007]1号)和《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备案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2]602号)相关文件规定——


深圳市商业和公寓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管理费在物业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做好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公示即可。


但业主反映,上面提到的物业合同最初版本无法取得,因此仍认为这是强买强卖行为。


就无证经营、非法外包、房屋公共设施专用资金追缴中止等问题,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采访了罗湖区住建局。


1

关于业主反映的无证经营问题


罗湖区住建局表示2012年6月收到深圳市罗湖区汇展阁大厦业主的投诉后,举报新港物业在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动,则立即启动立案查处。


经查,该业主举报情况属实,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一百零二条,对新港物业处以二十万元罚款,新港物业已缴清罚款。


据了解,根据2018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物业管理资质全面取消。


2

关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追缴情况问题


罗湖区住建局表示已于1月24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材料。2月14日,收到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19)粤0303执恢203号。


3

关于业主反映的非法转包问题


罗湖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仍在调查。


自2018年10月以来,多次走访街道办事处、罗湖桥社区工作站、汇展阁物业管理处开展调处工作。2018年11月7日,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管理处和业主代表双方召开汇展阁大厦协调会,主要协调汇展阁大厦现有物业管理服务问题,以及出示票据印章上公司名称与新港物业名称不符等问题,督促新港物业及时整改,并做好业主解释工作。


罗湖区住建局对汇展阁大厦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进行询问后,了解到新港物业是由开发商委托进驻汇展阁大厦,一直为汇展阁大厦提供物业服务,而新港物业从2015年起,以税务原因不能购买票据为由,委托第一太平物业代收代缴。


经对上述情况核实,2018年12月10日,罗湖区住建局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新港物业和业主双方召开汇展阁大厦协调会。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已对新港物业开出《责令整改书》,督促新港物业立即进行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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