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的少年莽撞,趁着家长不注意,曹某把家里的电动车开上了街,还叫了三个小伙伴,像表演杂技一样一路奔驰。
路过一个十字路口, 对向有辆电动车逆向驰来。
两辆电动车撞上了,闯了大祸:对向电动车的老人就此去世。未成年的少年要不要承担责任?怎么赔?
杭州萧山法院最近判了这样一起案件。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与内容无关
14岁少年偷骑家长的电动车上路
造成多人受伤一人死亡
2018年3月30日晚上七点半,14岁的曹某和三个同龄的朋友约好了一起出去玩。
趁家长不注意,曹某把自家的电动车开了出来,一辆电动车载上了他和三个小伙伴。
当他们由东往西行驶至某十字路口时,猛然发现对面有辆电动车逆行而来。
躲闪不及了。
对向骑电动车的是个近70岁的老人楼某,老人倒地当场昏迷,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多人受伤,一人死亡,一场惨剧就这样发生。
老人家属起诉要求赔偿48万元
这笔钱该谁来赔
经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楼某驾驶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曹某未满16周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按规定载人;楼某和曹某对事故的过错基本相当,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其他三个电动车上的小孩无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无责任。
楼某的亲属起诉至法院,要求曹某及其父母赔偿因楼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人员的误工费和交通费等,要求曹某承担60%的责任,共计48万元。
本案中曹某未满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究竟谁来承担责任?这是此案的焦点所在。
法院最终判决
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需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曹某未满十六周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按规定载人,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同等责任,应对楼某家人的合理损失承担侵权责任,酌情按50%计算。
曹某作为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究竟谁来承担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的主体主要是当事人和监护人。
本案中曹某未满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必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本案中曹某的父母是其监护人,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曹某有财产的,应从其本人财产中先行赔付。法院最终判决老人的损失由曹某和其父母共同赔偿,因事故造成损失375971.25元,扣除已垫付的4.7万元,尚需赔偿32.89万元。
来源:钱江晚报/浙江24小时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刘青 萧法
值班编辑:张琴
猜你喜欢
1.杭州老夫妻出租500㎡别墅,和9位老人抱团养老!村里人羡慕哭:生活像神仙一样
3.车祸现场,浙江交警偷偷拍下动人一幕:姑娘,你在雨中的样子像天使!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钱江晚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钱江晚报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