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谢璨 石晶 朱琦
去年,记者曾连续报道过一起汽车维权案例:2018年4月份,泰兴市民周女士在泰兴众泰4S店里购买了一辆SUV新车,不料在提车后竟发现这是一辆返修过的翻新车!
新车多处油漆是后期修补过的、后挡风玻璃也换过……多次交涉未果,周女士的丈夫严先生一气之下就以涉嫌欺诈为由把泰兴众泰4S店告上了法庭。
去年9月20日,该案一审宣判:众泰4S店不构成欺诈,驳回严先生的诉讼请求。
严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多次开庭后,昨天该案终于尘埃落定: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下,严先生获得4S店的赔偿12.8万元。
2、4S店向原告返还购车款151800元、赔偿保险费6665.16元、上牌费2200元、检测费899元;并向原告给付增加赔偿损失151800×3=455400元,合计616964.16元。
案涉车辆的问题均是在厂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瑕疵,所有的补漆和玻璃的更换均是厂家对不符合出厂新车质量标准部分进行的正常修复,且有厂家相应的检验记录和返工记录进行佐证。
3月11日,该案选择在位于泰州国际汽车城的梦创大厦进行了最后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还邀请了数十位汽车经销商代表进行旁听。
泰州中院认为,汽车经销商把新车存在瑕疵的责任完全推给生产厂家,这个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汽车经销商在商品交付给用户之前,有义务保证商品质量的合格,所以本案中泰兴众泰4S店存在一定的过错。
在上诉方和被上诉方的同意下,法庭组织了当庭调解,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有两点:
维权不易
为车主一路坚持下来点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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