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提醒】儿子路边买回一只“野鸡”准备烧汤,父亲一看吓一跳…

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公众号
分享到:

03-13

近日,江苏南通的蔡先生

买了只所谓的“野鸡”

正准备拿回家煮了吃

却被他的父亲制止了!

原来这只“野鸡”其实是……



  事发当日,蔡先生回海门老家,发现路边有人在卖野味。对方说这只大鸟是只野鸡,蔡先生心动了,心想:“买回去煮煮应该蛮好的。”


  蔡先生花了好几百块钱买下了这只“野鸡”,拿回家后,却被父亲告知这“野鸡”不能吃,是野生动物,应该保护起来。



  “长辈说了这不是野鸡,我上网查了一下,它属于二级保护动物。”原来,蔡先生买回来的这只“野鸡”其实是夜鹭。



  小家伙被围观时还有点害羞,一个劲往桌子底下躲。仔细一看,这只夜鹭身上流了不少血,爪子也受了伤,没法正常飞行。为了能让它得到救治,记者把鸟儿带到了南通市动物园,兽医对小家伙的伤势进行了初步检查。



  兽医居自远告诉记者,夜鹭脚部有伤,出血比较严重,导致身体虚弱,接下来将对夜鹭的外伤做个简单的处理,疗养后再观察其恢复情况,应该可以放归自然。



  工作人员也介绍,生活中,大家如果发现受伤的小动物,不知道怎么处理,可以把它们送到野生动物救助站或是动物园,由兽医提供专业的治疗。


提醒!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将获刑


  根据《刑法》341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非法交易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动物、数量在1只以上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来源:江苏新闻(ID:jstvjsxw),记者:徐晗,南通台:崔轶楠、余江

本期编辑:胡程远、石磊

觉得好看,请点这里↓

阅读39791
野鸡 
举报0
关注人民日报微信号:rmrbwx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人民日报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人民日报

微信号:rmrbwx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