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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因为经商需要资金,常常会向朋友借钱,借钱时也会找人担保,如果遇到经营不善还不了钱时,担保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不过在海门,有这样一位担保人,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想了一个办法,想躲避清偿责任。
江苏海门人姜某不久前为一名经营户担保,向一位债权人借了近百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经营户逃之夭夭。债权人将姜某和经营户诉至法院时,姜某动了个歪脑筋。
第一天起诉后,姜某知道了,因为姜某有一个事实婚姻的妻子,然后他想逃避担保责任,他就和事实婚姻的妻子,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第一天领了结婚证,第二天就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姜某之所以玩这个手段,就是想通过离婚,把自己名下的房屋,车辆等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造成不能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海门市人民法院家事庭李庭长说,领结婚证和离婚,是没有问题的,都是合法的,但是姜某领结婚证和离婚,都是为了逃避担保责任,为之后约定,把财产归到老婆名下,以逃避债务的目的打了伏笔。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和妻子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判决确认姜某与妻子协议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姜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
李庭长还表示,这里也牵扯到诚信问题,平时大家也认为,既然签字担保,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本身想逃避担保责任,之前就不要签字担保,做人要有诚信。
来源:都市现场(jxtvdsxc)综合南通新闻频道
编辑:樊金石 校对: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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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乃是立人之本,如果不能为人做担保,当初就不应该答应,认同的点朵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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