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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宣判了···
2018年12月28日,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44名被告人犯盗伐林木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黄某世等4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期,部分被告人被处以罚金。充分彰显了横县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定意志和决心。
▲宣判现场
经依法审理查明
2006年8月以来,横县镇龙乡马兰村委上白面村经联社村民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44人为获取个人非法利益,以宗族势力为纽带,假借经联社集体名义,利用宗族影响力,分分合合,多次在横县镇龙乡、石塘镇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认定
以被告人黄某世等9人为相对固定纠集者的恶势力,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纠集同案其他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
其中,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贤等二十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结伙擅自盗伐他人林木,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三十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四十人出于其他个人目的,结伙以毁损树苗的手段破坏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综合考虑4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和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予以惩处。
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以盗伐林木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黄某世、黄某月有期徒刑各六年,并各处罚金二千元;黄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他4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家属近百人旁听了宣判。
原标题:【扫黑除恶在行动】横县法院公开宣判44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来源:横县发布 作者:刘栩洁 杜慧俭 刘朝吉 甘启琼 商良坤 李菲菲
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为期三年(2018年-2020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横县也不例外,严打以下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用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771-110 或0771—7082589(县扫黑除恶办公室);
发现有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或者参与其中违法犯罪的,拨打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71-7239016,或者通过信件寄到县纪委监委进行举报。
【邮箱举报】:发邮件至横县扫黑办邮箱:hxshb2018@163.com
【信件或现场举报】:将举报线索邮递地址:横县横州镇淮海路横县信访局三楼303室(收)横县扫黑除恶办公室,邮政编码:530300
来源:横县扫黑除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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