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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安厅发布2月份扫黑除恶战果,7起案件已宣判

作者:内蒙古晨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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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今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公安部和自治区党委的直接领导下,持续对黑恶势力展开强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取得新突破、收获新战果。2019年2月,全区公安机关又打掉涉黑组织2个,其中,呼和浩特市1个,乌兰察布市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破获刑事案件25起。


此外,全区公安机关还打掉涉恶犯罪团伙27个,其中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29人,破获刑事案件229起。其中,呼和浩特市打掉涉恶犯罪团伙2个,包头市5个,呼伦贝尔市5个,兴安盟2个,赤峰市2个,锡林郭勒盟2个,乌兰察布市2个,鄂尔多斯市1个,巴彦淖尔市4个,阿拉善盟2个。


各级公安机关继续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全区共扣押冻结查封黑恶势力涉案财产3925万元。其中,呼和浩特市扣押755万元,包头市扣押2300万元,赤峰市扣押5万元,锡林郭勒盟扣押170万元,鄂尔多斯市扣押695万元。



全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统计表


典型案例:

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获取一条反映辖区内有人多次寻衅滋事、强行清场的线索。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纠集朱某某等人多次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2019年1月29日,此案一审判决,吴某某、朱某某被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其他团伙成员被判处五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公安局在侦办阿某等人诈骗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敖某纠集马某、朝某某、包某某等人长期插手民间借贷纠纷,在接受债权人讨债委托后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取得受害人家庭住址、单位等相关情况后到受害人家和单位讨债,通过威胁、侮辱、骚扰、尾随,不给钱就不走,吃住在受害人家里等手段非法讨债,从中非法获利。受害人如因还款能力问题不能按时还款,敖某等人便以收取“生活费”为由对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影响极其恶劣,严重侵害了受害人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2019年2月25日、3月5日,鄂温克旗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日宣判。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以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借款公司”名义向社会发布贷款广告,受害人借款后恶意制造违约陷阱,垒高借款金额。同时,为了确保该犯罪集团非法利益最大化,通常以威胁、恐吓、肆意侮辱、限制人身自由、殴打辱骂、喷涂标语、打砸居所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非法讨债。2019年3月5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肖某某等7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赤峰市喀喇沁旗以孙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采取言语威胁、在受害人住所大门上泼洒油漆、喷字等恐吓、滋扰方式,向多名受害人索要虚高债务,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2019年2月28日,喀喇沁旗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犯罪集团首犯孙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其他3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卜某、白某某等人在内蒙古京宁热电厂大门外非法设立停车场,向给京宁热电厂送煤的大型运煤货车非法收取停车费。田某某等人多次用私家车挡路、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向运煤车司机收取停车费,严重破坏了京宁热电厂运煤秩序和企业声誉。2019年1月24日,集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他3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石某某自2012年担任双盛美村西应壕组小组长以来,多次带头组织村民以污染水源、轧路为由,阻拦周边厂矿企业正常生产,阻拦拉运车辆通行、到政府信访部门缠访、闹访、施压,向周边厂矿企业索要污染补偿款,涉案金额180余万元。2019年1月24日,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石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其他6名团伙成员被判处二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乌海市海勃湾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多次采取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讨要债务并从中谋取经济利益,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2019年2月12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其他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八个月十五日至八个月有期徒刑。

 


|来源:平安驿站  

 |本期责编:刘嫱

 |本期审核: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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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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