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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喜中11万大奖!公司的这个做法却让人目瞪口呆!

作者:FM93交通之声 来源:FM93交通之声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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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来源:深圳晚报综合梨视频、粤睇粤新闻、深圳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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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会抽中11万只给了2万


2017年8月,小李入职深圳市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岗位为公司前台。工作后不久,就碰上年底公司开年会,活动中小李抽中了11万元奖金的大奖。



惊喜来得如此突然,小李上台从颁奖嘉宾手中接过了标明“壹拾壹万元整”的获奖支票,简直是“天上掉馅饼了!”



随后,公司向小李发放了2万元的奖金,然而剩余的9万元,直到小李离职也一直未能如数兑现。这对小李来说,无疑是“煮熟的鸭子飞了……”



小李十分不解,这么大一个年会,还请了知名乐队上台表演,结果却只是一场作秀?



小李尝试与公司沟通,“跟我说只能拿2万元,剩下的后面再给,可2018年的2月份就把我辞了,我也很无语。我要剩下的9万元,居然跟我说都离职了,哪还有钱?”协商未果后,双方选择对簿公堂。


公司:奖金系赠予 可以撤销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方辩称,该笔奖金面向的群体是年会当晚所有的与会人员,除了部分员工外,还有行业内其他知名企业的负责人、供应商等,因此并不能定义为仅仅面向内部员工的年终福利。



而发放这笔奖金的行为应该定性为赠予,系无偿合同公司可以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进而撤销这个赠予的行为。


法院判决:单位应支付奖金差额


根据南山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在审理过程中,公司在年会上的11万元奖金是否属于员工的内部福利是案件的焦点。


根据小李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公司年会流程、年会的视频和文字材料以及年会后,公司向小李支付的20300元奖金的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南山法院审理确认了小李在公司年会上抽得11万元奖项属于员工大奖的事实。


与此同时,判决书内容显示,用人单位在公司年会上面向本单位所有劳动者提供的抽奖奖励是激励劳动者的一种方式,属于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因此劳动者中奖后,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奖励中的承诺给付劳动者相应的福利待遇,故公司应该向小李支付奖金差额89700元。另据了解,公司对这一判决结果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律师说法:员工福利不能单方撤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公司一直强调,这笔奖金面向的群体是年会当晚所有的与会人员,除了员工外还包括了其他企业的负责人和供应商等,因此这笔奖金不能定义为仅面向内部员工的年终福利,应该定性为赠予,公司可以进行撤销。但律师表示,劳动仲裁法规定,劳动合同属于工资,福利,其他待遇都是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向他们提供这种福利待遇



深圳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 尤明珠:“任何的年会都会邀请相关的供应商参加,因此这不能足以认定,这不是针对公司员工的员工福利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政:“两者是不同的,因为我们认为员工福利是受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仲裁法等法律约束的,赠予合同是受合同法约束的,因此在年会上的抽奖属于员工福利,它就应当受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仲裁法的约束。它是不可以撤销的,就是公司方没有权力去单方面撤销这方面的福利。”



遇上类似的情况
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律师认为:正确的做法是应该在第一时间保存相应的证据,将证据保存后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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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法院判决,这种公司太不讲信誉了!同感的,猛戳右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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