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中11万大奖
本以为是天降喜事
不料公司只兑现2万
最后还被开除了
最近,深圳的一家公司被员工告上法庭,其中的原因跟抽奖有很大关系:员工小李在公司年会抽中11万元奖金,公司仅支付2万元,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奖金差额89700元。
年会抽中11万大奖 离职还没拿到全额
2017年8月,小李入职深圳市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岗位为公司前台。工作后不久,就碰上年底公司开年会,活动中小李竟抽中了11万元奖金大奖。
惊喜来得如此突然,小李上台从颁奖嘉宾手中接过了标明“壹拾壹万元整”的获奖支票。对小李来说,这简直是“天上掉馅饼了!”
随后,公司向小李发放了2万元的奖金,然而剩余的9万元,直到小李离职也一直未能如数兑现。
小李尝试与公司沟通,“后面他就跟我说只能拿2万元,剩下的后面再给,可18年的二月份他就把我辞了,我也很无语。我就向他要剩下的9万元,他居然跟我说都离职了,哪还有钱?”协商未果后,双方选择对簿公堂。
公司:奖金应定性为赠予,因此可以撤销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方答辩称,该笔奖金面向的群体是年会当晚所有的与会人员,除了部分员工外,还有行业内其他知名企业的负责人、供应商等,因此并不能定义为仅仅面向内部员工的年终福利。
而发放这笔奖金的行为应该定性为赠予,系无偿合同,公司可以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进而撤销这个赠予的行为。
法院判决:单位应支付奖金差额
根据南山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在审理过程中,公司在年会上的11万元奖金是否属于员工的内部福利是案件的焦点。
根据小李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公司年会流程、年会的视频和文字材料以及年会后,公司向小李支付的20300元奖金的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南山法院审理确认了小李在公司年会上抽得11万元奖项属于员工大奖的事实。
与此同时,判决书内容显示,用人单位在公司年会上面向本单位所有劳动者提供的抽奖奖励是激励劳动者的一种方式,属于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因此劳动者中奖后,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奖励中的承诺给付劳动者相应的福利待遇,故公司应该向小李支付奖金差额89700元。另据了解,公司对这一判决结果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律师说法:员工福利不能单方撤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公司一直强调,这笔奖金面向的群体是年会当晚所有的与会人员,除了员工外还包括了其他企业的负责人和供应商等,因此这笔奖金不能定义为仅面向内部员工的年终福利,应该定性为赠予,公司可以进行撤销。但律师表示,劳动仲裁法规定,劳动合同属于工资,福利,其他待遇都是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向他们提供这种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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