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柳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具体如下:
一、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柳江大队原大队长韦香充当涉毒、涉黑、涉恶 人员“保护伞”问题
2015年至2018年期间,韦香利用其担任柳江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便利,为涉毒制毒案件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处罚提供帮助,从中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韦香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韦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柳江大队原副大队长刘志冠充当涉毒、涉黑人员“保护伞”问题
2015年至2018年期间,刘志冠利用其担任柳江禁毒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便利,为涉毒案件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处罚提供帮助;为吸毒人员免于强制戒毒充当说客,从中非法收受财物数额较大,刘志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刘志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柳江大队原民警蓝乙翔充当涉毒、涉黑、涉恶人员“保护伞”问题
2015年至2018年期间,蓝乙翔利用职务便利,为涉嫌制造和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提供帮助,从中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蓝乙翔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蓝乙翔受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深水区,面临的困境与面对的问题将会更加紧迫和关键。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主体责任,扎实推动惩腐打“伞”工作向纵深发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发现和查处在专项斗争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责任不落实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有黑不扫、有恶不除、有乱不治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要坚决重拳出击,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更好地净化政治生态和社会治安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以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在成效取信于民。
来源:柳州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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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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