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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东墅”交房期限过了近两年,仍未全部交付……

作者:内蒙古晨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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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高沛通)“拖了快两年了,还没交房”,在呼市新城区北二环与丁香路交叉口附近的上东墅小区内,10余名业主拿着合同,站在仍未竣工的楼房前,手中购房合同显示的交房日期是2017年6月30日。


  为何开发商迟迟不交房?当内蒙古晨报融媒记者问起原因时,有业主忿忿不平,“反正不管拖多久,按合同一户只赔几百块钱,定额的。”也就是已付房款的千分之一,但当业主逾期付款,却要按日支付总房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3月6日下午,该小区开发商,呼和浩特市滨海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建设)负责接待记者的客服部经理王海霞表示,公司将于2019年4月1日,交付小区的G5#、G6#、G7#,于2019年6月30日交付小区的G2#、G3#。当被追问若此次仍不交房该如何处理时,王海霞表示按合同履行。


  在上东墅小区内,零星传来施工的声音,偶尔有路过施工的工人,对方称,现在约有50人在小区施工,分多个班次,当业主质疑,只有约50个工人施工,是否能按时交房时?对方并未多谈。



影响

房屋仍未全部交付


  3月6日,记者随同10余名业主来到上东墅小区,据介绍,小区的住宅楼主要有G1#、G2#、G3#、G5#、G6#、G7#,共约800户,其中部分业主已网签,除G1#已交房外,其它均未交房。在一个300余人的上东墅业主维权群中,不少业主称,开发商约定交房时间是2017年6月30日前后,并向记者出示了合同。


  业主张文炳回忆,因为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业主曾多次找开发商寻求解释,期待早日交房,开发商也给出了承诺。在该小区接待中心张贴的一份《公告》中,写着小区内各楼的交付时间,日期为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间,落款日期2018年4月10日,落款单位滨海建设上东墅项目部,但最终并未履约。


  延迟交房背后,是业主需承担的租房费用以及孩子另觅途径上学等高昂成本。


  有多名业主算了一笔账,他们一家人在外租房住,一年租房费用是2.2万元左右。还有业主表示,购置房屋时原是准备给孩子结婚做婚房用的,由于房子迟迟不交工,孩子的婚事又不能耽误,因而多增加了很多麻烦。


  “我买房时孩子上小学,原是考虑学区房,买后上初中用,现在孩子都读初二了还没交房。”业主花先生称,不少业主买房时,有便于孩子读书的考虑,延期至今不交房,增加了很多隐性成本。


质疑

不公平的合同?


  与延迟交房业主所需要付出的高昂成本对应的,是根据合同约定的,开发商所需付出较低的违约金。因此,提及购房合同时,业主多次使用“不公平”“霸王条款”等词。


  在多名业主提供的《商品房认购合同书》中,第八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中写着,“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在业主看来,他们购房时多是从银行贷款,已付房款30万元-40万元,因而按合同约定,自己拿到的违约金仅在三四百元,且开发商无限期拖延交房时间,也不会付出更多成本。


  此外,一旦业主违约逾期付款,将承担严厉的惩罚。


  在该《商品房认购合同书》中,第五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中,上面写道,“逾期在15日之内,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款千分之壹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5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购房总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款千分之壹的违约金”。


  既然认为“不公平”,为何业主当时仍签售了合同呢?部分业主称,没有想到开发商会这样拖延。也有业主表示,购房合同内容较多,自己购房时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直接就签了字。


  另有业主表示,无论对方是否继续拖延交房,他们都将走法律途径,让开发商承担理应承担的责任。


承诺

今年6月30日全部交付


  在该小区接待中心,记者见到了滨海建设客服部经理王海霞,对方表示,2019年4月1日,公司将交付小区的G5#、G6#、G7#,2019年6月30日,交付小区的G2#、G3#。当记者问及是否有文件形式的通知时,王海霞称,目前离交房日期已很近,因而是口头承诺,没有文件形式的通知。


  此外,王海霞介绍了现在的施工进度,表示剩余施工步骤较少,很快就可以完工。至于为何拖延近2年仍未交房的问题,王海霞说她并不清楚详细原因。当被问到,如果开发商这一次仍未履约交房该如何处理时,对方表示依照合同处理。


  滨海建设负责人张权接受采访时表示,逾期交房,他们公司肯定不对,公司也肯定会承担相应责任。公司现在正全力督促施工,甚至在2018年冬天,他们对楼体供暖以满足施工条件,从而不耽误施工进度。


  为何逾期近2年仍未交房?张权称一直在努力建设,但仍未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交房。针对施工现场人数较少的情况,张权解释,楼房施工是有工序的,现在单位施工面积需要的人较少。


  对于业主质疑合同“不公平”一事,张权表示,其一,签订合同时经过双方的同意,且双方均是成年人,应对自己签的字负法律责任;其二,网签合同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核,他认为合同是公平的。


律师:

可申请增加违约赔偿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董健敏律师表示,对于开发商为规避风险,购房合同中约定逾期交房只需承担较低违约金的情况,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主张,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违约赔偿,但是业主必须提交相应的损失证据,证明损失明显高于约定违约金,如未能提供证据则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此外,董健敏表示,如果相关楼盘五证不全,业主可以向开发商申请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若五证齐全,即便购房合同中约定相应日期外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业主仍可以向开发商发出催促的催告函,但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之规定,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及时提起,否则业主主张解除权不予支持。



|来源:内蒙古晨报

|本期责编:宋彦慧

 |本期审核: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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