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遵义女子卢某向汇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执行人员不仅为卢某讨回了申请执行的5000元抚养费,还劝导孩子的父亲主动支付过去6个月的抚养费。
据了解,卢某家住汇川区芝麻镇,离婚后独自照料5岁的孩子。离婚时,卢某前夫承诺,会按调解书上的约定定时向卢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他随后远走广东打工,一直没有消息。
几个月的抚养费迟迟不付,人也不知所踪,卢某无奈之下向汇川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前夫支付2018年4月至8月的子女抚养费共5000元。汇川区法院执行人员收到该案后,马上着手调查卢某前夫名下的财产情况,并多次到被执行人住所了解其行踪。
执行人员反复调查核实后,发现卢某前夫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将他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人员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你好,我是汇川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你申请执行抚养费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将抚养费11000元交至法院,你到法院来领取执行款。”近日,卢某接到了法院执行局干警的电话,非常高兴,但也心生疑问:自己申请执行的是5000元,为何干警让她去领11000元呢?
原来上次“终本”(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没有放弃对卢某前夫的“关注”。前段时间,执行人员发现卢某前夫出现在城区,于是组织干警成功将其控制。
经执行人员的耐心劝导,卢某前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觉支付了卢某申请执行的5000元抚养费,此外还主动支付了2018年9月至今年2月的60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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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不是结束
执行案件因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后,被执行人仍应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可供执行,当事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或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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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远银丨审核:周钰姣丨签发:熊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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