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救人还需要自证资质?
这一幕发生在柳州到南宁的动车上
昨天(3月18日)
一外地自媒体公众号推送
题为《独家||女医生高铁上救人
结果却被索要医师证》
的文章爆红网络
今晨(3月19日)经记者多方证实
文章中所述
在高铁上救助患病乘客后
被列车员索要医师证的陈医生
为柳州广西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耳鼻喉科医生
↑↑陈医生对此事的最新回应
↑↑陈医生再次澄清了自己的看法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外地一自媒体推送的文章截图
记者注意到,18日晚
红豆社区柳州论坛
一名网友也发了一条同题帖
红豆社区柳州论坛网帖截图
上述推文及红豆网帖称,17日中午柳州至南宁东的动车上,这名姓陈的女医生忽然听到车内广播紧急呼叫,说3号车厢内有一位乘客不舒服,急需医生乘客帮忙救治。
陈医生随后立刻赶往该车厢。给突发疾病的乘客查体后,陈医生考虑其可能胃肠功能紊乱、肠炎,建议吸氧,列车上提供备用药箱里有藿香正气丸,就地取材给患者口服后,患者腹痛慢慢得以缓解。
网文称,就在陈医生结束这次救人之举,准备返回自己车厢时,被列车乘务员叫停、让她出示医生证。在陈医生表示自己没有携带医师证后,列车乘务员又提出查看其身份证和车票、拍照存案,以及要求她写一份情况说明并签字。
自媒体推文中疑似陈医生微信对话截图
据网文称,陈医生是一名耳鼻喉科医生,其救人之后列车乘务员的一系列举动,让其担心“如果有任何问题,不仅说不清,甚至还要承担责任”。
上述外地自媒体推文中,还加入了疑似陈医生事后发朋友圈的截图、陈医生微信对话截图,以及有这名医生签名、记录救助乘客过程的一份材料图片。
自媒体推文中疑似陈医生朋友圈截图
疑似陈医生发朋友圈的内容称,动车上偶遇广播找医生,看好患者后写了个材料,感觉有点怪怪的,还被要求出示医生资格证,并全程录像。另外,疑似陈医生微信对话截图中,一条对话还表示,“如果他们解释一下可能会让我感觉好很多”。
该自媒体推文发出后,很快被网友大量点击、转载,也引起了吐槽和热议。
红豆网友针对此事评论
该推文还提供,陈医生乘坐的为3月17日12时35分柳州至南宁东D3563次动车。
18日晚,记者点击南宁铁路局官方微博@南宁铁路,在当晚该官方微博发布的最后一条资讯下,有不少网友留言,希望南宁铁路局方面对列车员索要医师证一事进行正面回应。
今日凌晨仍有不少网友在@南宁铁路上留言“求回应”。
记者经过多方查证,获知网文中所说在高铁上救人的医生名叫陈瑞,为柳州广西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喉科一名技术骨干。在该医院的耳鼻喉科室,陈医生的一名同事告诉记者,陈在动车上救人的事情同事们都已经知道,她平时就是一个很热情的人。
随后,陈医生向记者介绍了当时的经过。据这名医生说,当时列车员的态度很好,只是按照流程在处置,昨晚和今晨这名列车员还特地短信和电话联系她说明情况并表示歉意。
陈医生高铁上救人
被索要医师证一事
也引起了柳州乃至广西医疗界同行
转发朋友圈热议
网友热议
记者注意到,红豆网贴、及自媒体推文网友评论,以及本地医疗界同行评论,主要集中在列车员有无权利索要医师证、并要求写情况说明、亲笔签名、全程录像等方面。一些医生网友还表示,自己也曾经历过类似事情。
评论中,众多网友担心,列车员此举会“凉了医生们的心”,今后列车上再有呼救,还有医生敢站出来吗?
一名自称医生的网友则表示理解,认为需要就出示,没有携带就说明原因,“既然敢做就敢于承担责任”。
也有网友认为,列车员此举做得对,万一有纠纷,既可以为医生作证,也可以为列车撇清责任。
今日(3月19日)早晨8时56分@南宁铁路客运段发出
【致歉说明】
我们对3月18日“女医生高铁上救人,结果却被索要医师证”一事高度关注。经调查,3月17日,D3563次3号车厢一名男性旅客陈某突发疾病,列车工作人员紧急通过广播寻医,陈医生听到广播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旅客进行积极救治,旅客转危为安。我们对及时施以援手的陈医生及所属医院表示诚挚的谢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在铁路车站、列车上积极救治突发疾病旅客的广大医务工作者表示衷心感谢!
期间,为了留存与救治相关的资料,列车工作人员征询陈医生是否有医师资格证等证件,并对周围旅客、救治过程留下有关文字及影音资料。出示医师资格证并非规定的程序,留存联系方式和现场救治情况主要是便于后续医院更好的救治。但在处置过程中,列车工作人员未向陈医生作好沟通解释,造成了误解,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反映出我们对突发状况考虑不周、处置方式欠妥的问题。对此,我们向积极参与救治的医生及广大医务工作者致歉!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努力改进服务工作。
记者还了解到,19日上午,广西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举行了一个媒体见面会。院方表示,将对陈医生在动车上主动救人的行为进行院内表扬。
此外,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了解到,医生在医院外实施急救,是不受执业范围、执业地点限制的。也就是说,在医院以外的场所出现需要急救的情况,内科、外科、儿科等专业的医生都可以,也应当参与急救。
记者也在相关法规中找到了相关内容。原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第五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其中第一项就是“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业内人士认为,一般情况下,医生是不会随身携带执业资格证的。如果对此存疑,可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上查询医生的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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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国今报、柳州晚报、南国早报客户端、广西日报微博
编辑丨梁笑天
责编丨唐莉莉
值班主任丨黄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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