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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几天了!家有电动车的速看!

作者:环县圈子 来源:环县圈子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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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如今在生活中,

电动车真的是非常方便的代步工具~

既可以自由穿梭在七拐八弯的小巷子,

还可以免受

公交、地铁上人挤人的痛苦。



但是,路上的电动车多了

问题也就来了:



有些车主凭着电动车灵巧的体型

在马路上随意乱穿、闯红灯,

超速、逆行,

甚至还有人边骑车边打电话

……



别怪小编没提醒你,


2018年5月17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出台,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家里有电动车的甘肃人

最近赶紧去办这事

否则车子不能上路行驶了

还会被扣留,罚款!

超标电动车上牌截止时间:2019年6月30日。

2019年7月1日起,无牌无证的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超标电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使用期限: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并进行相应处罚。


最近几天大家都扎堆办理上牌

也有不少相关问题想问



01


 到底什么是超标两轮电动车?


答:超标车指既不是非机动车,又未列入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电动两轮车。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新标准如下:

①最高车速≤25Km/h,车速大道15Km/h发提示音;

②整车质量≤55Kg;

③车宽≤0.45m,轮距≤1.25m,鞍座长≤0.35m;

④电池电压≤48V,电机功率≤400W;

⑤具有脚踏功能。

反之就是超标电动车!




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需在今年6月30日前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02
 拥有防盗牌“小黄牌”还要上牌吗?


答:“小黄牌”是公安机关用于电动车防盗的识别号码,而“小蓝牌”是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用于临时通行的识别号牌,两者功能不一样,办理不冲突。所以,骑超标电动车上路,仍然要去公安交管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03
 已经“小红牌”还要办吗?


答:白底红字的“小红牌”是非机动车号牌,是交警部门给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的正式车牌,长期有效。办理了非机动车号牌的无需再办超标电动车临时通行标志。 


04
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答:①所上牌超标电动车辆;



②车主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其他县(市、区)居民可凭身份证到所属辖区的交警大队办理;外地户籍的,可在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凭居住证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③购车发票。如购车发票遗失的,应当提交销售凭证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知情单位出具的车辆来历说明;



④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如车辆合格证遗失的,应当提交生产、销售企业同一品牌型号的车辆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能够说明车辆品牌型号的相关资料。


05
驾驶超标电动车需要考摩托车驾驶证吗?


答:按照规定,超标电动车不属于非机动车,参照摩托车进行管理的,需要持有摩托车驾证,就是常说的D照、E照、F照。如果驾驶人持有汽车驾驶证但没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则被认定为准驾车型不符,或将被记12分并处以罚款。


06
怎么收费?要买保险吗?


答:上牌免费,关于保险,交警部门鼓励超标车车主购买但不强制购买,需要购买的可以去保险公司购买相关保险。2019年7月1日起,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将收费进行编号登记,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不再发放临时号牌。


兰州交警出“大招”让电动车不再“任性”


 电动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受到了广大市民的青睐,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广泛普及。但从近日兰州交警查处电动车的违法行为来看,电动车已成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部分市民无视交通法规,逆向行驶、占道行驶、闯红灯成了家常便饭,导致电动车交通事故逐年攀升,已经成为兰州城市文明中的不和谐音符。


电动车违法行为随处可见


近期,东岗交警大队为规范电动车的行驶秩序、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在辖区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针对电动车闯红灯、载人、跑机动车道、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巡逻和定点检查的形式进行查纠。查处到的交通违法也是五花八门,有外卖小哥一手扶车把一手拿香蕉边吃边逆行的、有电动车载人的、有载货的……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电动车违法随处可见,在五里铺桥头记者看到,一位市民骑着电动车驶来,只见他一手扶着车把,另一只手紧紧抱着一个一米多长的圆柱形物体。交警急忙上前将其拦下,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在东岗东路,一对夫妻骑着电动车行驶在马路上,两人均没佩戴安全头盔,经过交警宣传教育后,两人表示下次会佩戴好安全头盔。



还是在东岗东路,市民张先生因骑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被交警拦下,东岗交警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张先生表示,今后再也不违法载人了,一定会遵守交通法规。在焦家湾桥头,一男子骑车从人行横道逆向行驶过来。交警将其拦下,车主辩解道,需要去马路对面,看着是绿灯就过了,不算逆行。交警解释,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和逆行,也是整治的重点。据东岗交警介绍,在发生违法行为后,大部分市民第一反应就是“我不知道”“我没注意”“我知道但是忘了”,其中很大一部分人其实是为了图方便。为此东岗交警认为,只有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灌输到每位交通参与者的心中,才能改变不良的交通习惯。


电动车五大类交通违法导致事故频发


据东岗交警大队负责人介绍,通过违法整治发现,电动车五大类交通违法造成交通事故的主因,也是市民对电动车交通违法最深恶痛绝的:闯红灯,据统计约有三分之一的电动车朋友,从不考虑交通信号灯,即便是红灯也照常行驶;转弯不打转向灯,不看看后面就转弯,对后面的机动车来说,这一动作很具有“杀伤力”;跑机动车道,随意在马路上穿行,速度上也和四个轮子的一较高下;逆行。近几年因为逆行而导致的电动车事故不在少数,而很多驾驶电动车的朋友们却并没有引起重视,为了省时依然逆行;随意载人,马路上经常可以看到一辆电动车载两个人的现象,电动车行驶的时候歪歪扭扭、左摇右晃,别人看着都危险,但电动车上的人却丝毫不在乎。


电动车违法将予以从重处罚


同时交警部门表示,根据我国法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为安全起见,建议市民上路时佩戴头盔。电动车上路行驶前,需按照相关规定登记挂牌,办理相关牌照上路。此外,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需要注意的是,电动车上路,如驾驶无合格证、无合法有效来源的电动车上路行驶以及闯红灯、违法载人和越线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罚。同时交警部门强调,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禁止16周岁以下上路行驶


采访中市民李女士说,退休后她每天骑自行车出门,有一次被一辆逆行的电动车撞倒后,直到现在腿还经常隐隐作痛。她说:“大家都遵守交通法规,就少了很多安全隐患。”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赵先生也针对电动车管理提出了建议:“目前电动车驾驶员呈现低龄化,个别电动车夜间没有灯光,在光线较暗的地方很危险;电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严格,才能引起市民重视。”市民周先生认为,严格电动车管理,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能上路。同时,学校也应配合交管部门,严禁16周岁以下的学生骑电动车。此外,交警在执勤过程中,一旦发现少年儿童骑父母的电动车出行,将立即联系其家长,并进行批评教育。采访中一位执勤的东岗交警告诉记者,交警在夜间执勤过程中也看到未开车灯的电动车,也会对其进行提醒,并告知其尽量在光线明亮的地方行驶。


即日起向不文明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说“不”


为此交警部门也将持续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进行集中整治,向不文明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说“不”,依法对二轮、三轮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超员、超载、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越线停车、不按规定上牌落户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在整治过程中民警重点宣传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诱发交通事故害人害己的危害及后果,温馨告知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妨碍安全行车的不良行为发生;重点查处未满16周岁的驾驶电动车上路现象及驾驶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起到预防或减少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伤害作用。通过耐心地广而告之地宣传教育,真正起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超标电动车上牌截止时间:

2019年6月30日。

请在此前凭有效身份证件、

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

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7月1日起

无牌无证的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违反规定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依法扣留车辆,

并进行相应处罚。

(来源: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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