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用上犯罪嫌疑人“童年照”,还能有用吗?
记者注意到,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镇雄警方”3月19日发布了一则《镇雄县公安局关于悬赏通缉百名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表示,“对我县涉黑涉恶及其他严重暴力犯罪等在逃犯罪嫌疑人100名公开进行悬赏通缉。”
不过,网友在转发这份长达百人的悬赏通缉名单时却发现,其中多名“00后”犯罪嫌疑人的公告信息中,用的照片明显小于身份证号显示的嫌疑人年龄。
本文图均为 镇雄警方微信公众号 图
例如,公告中提到的“吉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53062720020801****,因涉嫌寻衅滋事案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户籍地址:云南省镇雄县场坝镇麻塘村民委员会双石村民小组33号。”
“许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53212819910413****,因涉嫌非法拘禁案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户籍地址:云南省镇雄县牛场镇田坝村民委员会煤洞湾组7号。”
“杨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53212819680409****,因涉嫌故意伤害案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户籍地址:云南省镇雄县雨河镇小洛村烟地湾社。附加信息:命案在逃人员。”
按照身份证信息显示,上述三名嫌疑人,吉某某今年已经17岁,许某某已经28岁,杨某某已经51岁,而所配照片却是“童年照”。
有网友据此在公告信息留言中直接指出,“为什么有些照片看起来还是小孩子,但是年龄又不小了?”
镇雄县公安局今天发布公告,就此前使用“童年照”追逃致歉,表示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公告称,2019年3月19日下午,我局通过“镇雄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镇雄县公安局关于悬赏通缉百名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公告》,因无法找到犯罪嫌疑人苏远旭、许仕林、吉庆海、杨建学外逃时及近期照片,便在公告中使用了其小时候的照片(已撤除),引起广大网友关注,造成不良影响。在此,我局对自身工作的不严谨向广大网友真诚致歉,并表示衷心感谢!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汲取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网友一如既往地监督、理解、支持镇雄警方工作,积极检举揭发和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
在此前发布的悬赏通缉公告中,镇雄县公安局表示,发现上述犯罪嫌疑人及时举报,对提供准确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此次悬赏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人民币1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公告还提醒: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窝藏、包庇或为其逃避打击提供资金支持等便利条件的,公安机关一经查实,将严肃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澎湃新闻(ID:thepapernews 记者:岳怀让),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杨文明)
本期编辑:胡洪江、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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