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19日),“女医生高铁救人被索要医师证”事件引发热议。
3月17日,贵阳北开往北海的D3563次3号车厢一名男性旅客陈某突发疾病,列车工作人员紧急通过广播寻医。期间,为了留存与救治相关的资料,列车工作人员征询陈医生是否有医师资格证等证件,并对周围旅客、救治过程留下有关文字及影音资料。列车员还对陈医生身份证和车票拍照,并被要求医生手写情况说明并签字画押。
该经历被自媒体传播后,铁路方的做法引发讨论。
昨天(19日),铁路方公开致歉,表示处置过程中未做好沟通解释。@南宁客运段 表示,征询医师资格证是为留存救治资料,留联系方式为便于后续救治。
南都记者获悉,施救者陈姓医生为广西某三甲医院医师。昨晚(19日),陈女士在接受采访时告诉南都记者,将来遇到类似的事情,仍然会坚持做自己。
【南都N视频】采访:苏海伦 制作:毛淑杰 编辑:张亚莉
南都:网上的消息是否有影响到你的心情?
陈医生:我没有受到太大影响。对于我来说,这个事情再平常不过了。只是有一些事情,不在我想象的范围,但没有造成特殊的影响。我没那么多时间去关注网上的消息。
南都:事发当时,你认为铁路方的态度如何?
陈医生:我在我们医院官宣的视频和文章中都有说到这个事。我并没有认为铁路方处理的流程有问题,他们的态度没有问题。我唯一的问题是,我们医生群体谁来保护。
南都:你目前的工作和生活是否受到影响?
陈医生:我一直都在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所有的医生都一样,我没有那么有空天天刷手机。我们做完事也就是完事了。
南都:你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会不会坚持做自己?
陈医生:会。对我来说,该怎么做我还是会怎么做的。
广西卫健委:
医生行为符合相关法规
一位铁路工作人士告诉南都记者,遇到乘客突发疾病时,广播寻医师是常见的处理方式。3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微博表示,“这种发扬人道主义和救死扶伤精神,保护人民健康的行为,符合《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规,值得表扬和肯定。原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规定,医师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不属超范围执业。”
19日下午,江苏金朝阳律师事务所孙晋国律师告诉南都记者,“陈医生在听到广播后救治病人,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善举,而非义务,类似于见义勇为和乐于助人。”
他表示,施救者应当具备一定的技能或者资质,如果由于专业能力上的欠缺反而给被救助者造成一定的伤害,结果适得其反,也是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当然,具体要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形。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苏海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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