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三部委发文:学校负责人需与学生同用餐! 新规4月1日起施行 | 特别关注

作者:临海教育 来源:临海教育 公众号
分享到:

03-20

资料图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


 重要消息!重要消息!


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公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并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


《规定》提出,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规定》强调,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规定》要求,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点击查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  | 中国教育报

忘记在底部留言点赞哦~


编辑墨池   监制昍朤    

声明:本公众号为公益性非官方平台,由台州墨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运营

台州墨池:书法考级(回复考级)、网络教育、小程序、收银系统、人工智能标准化建设等

大家都在看







阅读39947
学校 负责人 
举报0
关注临海教育微信号:gh_868620bd33d1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临海教育”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临海教育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