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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四名村民,商量决定建设新型农村,并召集村民代表开会形成村民代表决议,在没有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的情况下,开挖取土、平整土地,并将土方出售,结果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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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占用农地罪,分别判处宁基某、宁有某、宁懂某、宁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被告人宁基某、宁有某、宁懂某、宁表某均是横县南乡镇高山村委的居民,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7年9月19日经横县公安局决定监视居住,2018年1月10日经横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3月28日经横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次日由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4年7月,被告人宁基某、宁有某、宁懂某、宁表某经商议后决定开发横县南乡镇高山村委高山村“牛芦岭”、“蜘蛛岭”建设新型农村,作为高山村第七生产队村民居住用地,同时确定由宁基某个体负责平整土地和出售土方事宜。
之后,四被告人召集第七生产队村民代表开会,将其四人商议决定事项形成村民代表决议。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四被告人在没有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由宁基某聘请工人到“牛芦岭”、“蜘蛛岭”开挖取土、平整土地,并将土方出售,出售土方所得款扣除工钱等开支后分发给第七生产队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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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西盛麒科技有限公司派员到现场实地调查鉴定,“牛芦岭”,“蜘蛛岭”被开挖取土林地面积为53.5455亩,其中被开挖取土防护林地面积为12.009亩。
另查明,案发后,宁基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宁有某、宁懂某、宁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四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其四人结伙参与本案的主要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宁基某、宁有某、宁懂某、宁表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村民开挖取土出售破坏林地获刑 (2019年3月19 日消息)
来源:南宁法制网 作者:何家银 莫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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