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徐路易、戴越、钟笑玫
澎湃新闻记者 谢煜楠 闫海龙 编辑 张兆亿 视频来源 网络 责任编辑:周宽玮
据扬子晚报的消息,发生爆炸的地点为盐城响水陈家港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另据媒体报道,当地119接线员表示,此次发生爆炸的是厂内一处生产装置,爆炸物质为苯。当地消防已经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天眼查资料显示,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天嘉宜化工厂”)于2007年04月在盐城市响水县成立,注册地址为响水县陈家港化工集中区。据了解,天嘉宜化工厂原为江阴市倪家巷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倪家巷集团公司。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目前在业,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陶在明,主要生产医药、农药和染料的中间体,经营范围包括间羟基苯甲酸、苯甲醚、对叔丁基氯化苯、氯代叔丁烷等,自产副产品硫酸在厂区范围内销售;以及化工设备、化工产品(农药和危险品除外)销售。
天嘉宜化工厂的官网显示,公司年产17000吨间苯二胺、2500吨邻苯二胺、500吨对苯二胺、200吨KSS、500吨间羟基苯甲酸、1000吨三羟甲基氨基甲烷、500吨均三甲基苯胺、100吨2,5-二甲基苯胺、300吨3,4-二氨基甲苯、300吨间二甲胺基苯甲酸、200吨M0、500吨对甲苯胺、80吨3,5-二羟基苯甲酸。
公开资料显示,天嘉宜化工厂在过去三年共有6条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原因包括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等。
2018年2月,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中,列出了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的13项安全隐患,具体包括: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仪表特殊作业人员仅有1人取证,无法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生产装置操作规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区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指标;无巡回检查制度,对巡检没有具体要求;硝化装置设置联锁后未及时修订、变更操作规程;部分二硝化釜的DCS和SIS压力变送器共用一个压力取压点;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苯罐区、甲醇罐区未设置罐根部紧急切断阀;部分二硝化釜补充氢管线切断阀走副线,联锁未投用;机柜间和监控室违规设置在硝化厂房内;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实际生产情况不匹配,如供应科没有对采购产品安全质量提出要求;现场管理差,跑冒滴漏较多;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足,部分安全警示标识模糊不清,现场无风向标;动火作业管理不规范,如部分安全措施无确认人、可燃气体分析结果填写“不存在、无可燃气体”等;苯、甲醇装卸现场无防泄漏应急处置措施、充装点距离泵区近,现场洗眼器损坏且无水;现场询问的操作员工不清楚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设置情况和报警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硝化车间可燃气体报警仪无现场光报警功能。
响水县政府网站显示,2011年左右,响水县陈家港化工集中区已更名为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根据2017年9月最新修订的《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发展规划》,园区的规划范围为10.05平方公里,目前已开发,引进工业企业55家,其中医药企业14家,农药企业7家,染料企业13家。
3月21日下午,澎湃新闻(www.thepapper.cn)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因犯环境污染罪,涉事化工企业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天嘉宜公司)时任主要负责人曾于2017年1月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刑并处以罚金。
江阴市人民法院(2016)苏0281刑初305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3月,天嘉宜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张勤岳和原供应科科长吴国忠等人因涉环境污染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查明,2012年底,被告单位天嘉宜公司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属单位犯罪、共同犯罪。被告人张勤岳、吴国忠分别作为被告单位天嘉宜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承担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处置危险物三顿以上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之一,而该案涉案危险废物的数量认定为124.18吨。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单位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壹佰万元。被告人张勤岳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吴国忠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此外,上述判决书显示,张勤岳和吴国忠在2014年11月均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二人同年12月29日被取保候审。
本期实习编辑 常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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