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补助标准农村独女户父母每人每年补助3600元,年递增3%;农村独子户和二女户父母及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补助1560元。
◎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包括国企、被征地基本养老保障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
2、未婚单亲收养的(离婚、丧偶除外);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含缓刑);
4、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独女户养老保险补助对象◎确认条件
1、具有乐清户籍且为农业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3、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0周岁(女方197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方197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独女户父母,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0周岁的,由市财政补助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农村独女户父母双方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人每月补助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60%;参保补助对象属于低保户的,其保险费用全部由市财政补助。
农村双女户家庭父母享受养老保险费补助最长期限为15年。
双女户养老保险补助对象◎确认条件
1、具有乐清户籍,且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多生育子女的;
3、只生育两个女儿,且已落实绝育手术的;
4、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0周岁(女方197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方197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按自愿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补助标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双女户家庭父母双方都参保的,每人每月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费标准的40%予以补助;参保补助对象属于低保户的,其保险费用全部由市财政补助。
农村双女户家庭父母享受养老保险费补助最长期限为15年。
虹桥镇:
城东办事处:61353174
城南办事处:61382272
北城办事处:62332609
西城办事处:62386028
中城办事处:62363423
大荆镇:
城东社区、城西社区:62221378
水涨社区:57191380 雁东社区:57191123
东林社区:57159527 镇安社区:62027210
双峰社区:62107502 雁溪社区:62010017
南岳镇:
申报咨询电话:符合条件的对象,请和所属村居网格员联系:
南岳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105
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2202918;62202925
南塘镇:
符合条件的对象,请到南塘镇便民服务大厅办理。
淡溪镇:
符合条件的对象,请到淡溪镇便民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或淡溪镇卫计办办理。
咨询电话:62399910,62399925,61307733
芙蓉镇:
芙蓉镇人民政府:62299677
来源: 乐清各乡镇(街道)微信公众号、看乐清、今日南塘、乐清南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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