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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1日,文山城区某酒吧曾经发生一起打砸案,造成酒吧直接经济损失8万多元。目前,18名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零二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赔偿某酒吧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1550元。
案件回顾
案情发生在2017年9月11日。犯罪嫌疑人龙某某邀约几十人到酒吧,将酒吧内的卡座全部安排人坐满,却不消费,一座就是一个多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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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公安局民警 邓警官:“占座的人员打砸酒吧,使酒吧的多张酒桌被砸烂,还有灯光控制设备也被砸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万多元。”
龙某某在酒吧内无故殴打他人,用刀将酒吧客户经理的脖子划伤。在短时间内聚集几十名社会闲杂人员聚集酒吧,是典型的有组织的寻衅滋事犯罪。
法院判决
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公诉机关的指控,文山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2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认为,打砸酒吧的18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18人的刑事责任。
2019年2月1日,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五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赔偿某酒吧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1550元。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文山逍遥商贸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1550元,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折叠刀1把及手机5部,依法予以没收。
文山台 李纯清 孙永蓉
部分内容来源:视听文山
编辑:施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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