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两辆车追尾,车主都是同一个人,可追尾之后车主竟然选择一跑了之。3月24日,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了这起典型违法案例。
3月17日11时40分许,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四大队辖区忻州收费站内广场发生一起两重型半挂货车追尾事故。正在外广场执法的民警杨晓峰迅速进入收费站,在即将到达事故现场时,杨晓峰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人员从现场悄悄溜走,沿着匝道逆行进入高速。大队另一组民警常艳阳、杨奇迅速反应,立即驱车搜寻,在不远的高速路边护坡下发现可疑人员。常艳阳将该男子带入执法岗亭进行询问,另一组民警对事故现场滞留人员(前车司机)进行询问。前车随车女子称肇事驾驶员就在现场,对溜走的男子并不知情。而在执法岗亭里面曾试图溜走的男子,面对民警的询问以及对相关法条的讲解,终于承认了其驾驶车辆的事实并说出了事情的全部实情。
原来,该男子是这两辆事故车的车主,其妻子与一名驾驶员在前行驶,他和后车驾驶员李某紧跟在后面。行驶至太原东服务区时,后车驾驶员李某说自己有些疲倦,车主陈某便自告奋勇开车继续跟着一直到忻州。还没出收费站,陈某因为操作技能不熟练,追尾了自家前车,造成车辆受损。而迅速出现在事故现场的民警也让陈某措手不及,怕自己没有驾驶证的事实被发现,慌忙之下选择逃跑,没想到还是被民警发现。
最终车主陈某因无证驾驶,将面临15日拘留以及两千元罚款,而将车交给陈某开的驾驶员李某则面临一千元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另外,因为陈某无证驾驶,在此事故中受损的两车也将面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结果。
高速交警表示,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无证驾驶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上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败坏社会风气。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诱发违法犯罪。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山西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
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杨晶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兰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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