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总经理被泼硫酸毁容
因为饭店承包问题,1998年8月20日,时任群英楼总经理遭报复被泼硫酸毁容。案发后,因一名犯罪嫌疑人潜逃,致使案件迟迟无法结案。19年后,犯罪嫌疑人张某终被大连警方成功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赔偿受害人550万余元获得谅解,近日,我市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饭店总经理被泼硫酸毁容
1998年,牟某因承包群英楼饭店的经营问题,与时任群英楼总经理的苍某发生矛盾。牟某授意张某报复苍某,用硫酸泼苍某。
1998年8月20日晚,张某和同伙王某来到西岗区东经巷苍某家附近,由王某负责望风,张某在该栋楼三楼趁苍某不备之际,将手中的硫酸泼向仓某面部及周身,造成苍某面部及周身烧伤。
经西岗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苍某面部Ⅲ°烧伤达130平方厘米并致愈后大面积瘢痕、中度容貌毁损、全身Ⅲ°烧伤面积达10%、口腔烧伤引发呼吸困难等损伤,其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一名嫌疑人潜逃19年后落网
案发后,牟某、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张某潜逃。
1999年2月8日,牟某被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大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于1999年6月6日以窝藏犯罪嫌疑人决定对牟某劳动教养三年,2001年2月10日释放。
1999年2月8日,王某被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大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于1999年6月6日以报复伤害他人决定对王某劳动教养三年,2001年3月19日释放。
张某潜逃后化名李某,2017年5月16日,潜逃19年的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6月23日,牟某、张某、王某三人被逮捕。
赔偿受害人550万余元获谅解
西岗区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对牟某等三人提起公诉。案发后,牟某等三人与被害人苍某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其中牟某赔偿苍某430万元;张某赔偿苍某120万元;王某赔偿苍某8万元,苍某对三人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牟某等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共同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系共同犯罪。王某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近日,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牟某三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
编辑:刘晓霞 校对: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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