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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爆炸袭警案原因查明,荒唐!

作者:新闻晨报 来源:新闻晨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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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3月28日13时50分许,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和平一大队发生一起纵火爆炸袭警案。犯罪嫌疑人纵火后,将用黑火药自制的爆炸物在一楼接待大厅引爆,造成两名警务人员和一名办事群众受轻伤(无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当场死亡。

昨晚19时25分,@沈阳市公安局发布通报。

2019年3月28日13时51分,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和平一大队办事大厅发生一起纵火爆炸袭警案,造成两名警务人员和一名办事群众受轻伤,犯罪嫌疑人当场死亡。


经公安机关全力侦查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63岁,沈阳市人。杨某某曾因奸淫幼女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后,被原工作单位开除。


2015年9月8日,杨某某因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肇事逃逸,被交通警察局和平一大队民警抓获,并被公安机关合并处以行政拘留20日处罚,杨某某至今未对被害人作出赔偿。


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杨某某先后因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调查中杨某某家人和亲友证实,杨某某热衷于封建迷信,求人算命,相信自己活不过60岁,因此悲观厌世,一直有轻生念头,近时期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扬言杀妻后自杀。


2019年3月10日和3月27日,杨某某先后两次给亲属留下遗书,称“我走到头了,不要问我去哪,也不要问我是怎么死的,人生没有不散的宴席,要想见我就去大海见吧。兄弟留下2万元,我想足够了。”


经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使用春节期间购买的爆竹“二踢脚”制作成爆炸物置于一拉杆箱内,将一瓶私藏的汽油作为助燃剂,于3月28日13时51分实施了纵火爆炸袭警犯罪。


目前,受伤的两名警务人员和一名办事群众伤情稳定,正在继续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



来源|观察者网、微博@沈阳市公安局

编辑|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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