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小夫妻领证不满3个月,双方妈妈刚一见面,大呼不妙!

作者:新闻晨报 来源:新闻晨报 公众号
分享到:

03-29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兄妹。”

没想到,这个网上流传的段子,

居然也有成真的一天……

福建省龙岩连城县的张女士和罗先生新婚不满3个月,却吃惊地发现,双方竟是正儿八经的表兄妹关系。



这对新婚夫妻知道真相后欲哭无泪,《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只能请求法院判决婚姻关系无效。近日,连城县法院作出判决,张小姐和罗先生婚姻关系无效。


深圳工作相爱后 登记“完婚”


据介绍,26岁的张女士与28岁的罗先生两人均在深圳工作,张女士家在龙岩上杭,罗先生家在龙岩连城。由于工作关系互相认识,后双方恋爱并同居。去年12月12日,双双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完婚”。


今年正月,当张女士母亲从上杭来到连城上门认亲时,亲家母竟不约而同地惊呼起来,发生了啼笑皆非的尴尬事。原来,两位母亲竟是多年不见的同胞姐妹。张女士和罗先生真是欲哭无泪。


2月22日,张女士将夫君罗先生告上法庭,称夫妻两人的生母系同胞姐妹,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庭上,罗先生对张女士的所述事实毫无异议。双方表示无财产问题需要处理。


法院判决 两人婚姻无效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案中,张女士和罗先生系有血缘关系的表姐弟,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故双方的婚姻认定为无效。


法官介绍,所谓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则指的是与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包括三大类,即:


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亲姐妹这么多年不联系也真是奇葩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haixiadushibao)

编辑|吴繁


推荐阅读







给晨报君加油,点个“好看”

阅读39370
举报0
关注新闻晨报微信号:shxwcb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新闻晨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新闻晨报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新闻晨报

微信号:shxwcb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