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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虹桥时代广场附近一男子要跳楼,随后被救下,男子跳楼原因不明。
经小编核实确有此事发生,幸好人已被平安劝下,不然后果不堪设想。由于该男子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经虹桥派出所核实,该男子被处于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小编补充:生命只有一次,容不得你与他开玩笑,所以我们要珍爱生命,善待自己。留言说说你对此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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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清城市网 虹桥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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