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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溪3家出租房被查封!这事一定要注意

作者:龙港大叔新闻 来源:龙港大叔新闻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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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近日,苍南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内的居住出租房开展抽查时发现,灵溪镇站前路上三处居住出租房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苍南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其进行了临时查封处理。

地址:站前路268号

存在隐患:

      2层至5层采用木楼梯。

      5层房间采取木板隔断并使用木楼板,电气线路未套管,同时用于出租,有人员居住。

      1层楼合用场所与楼上居住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

地址:站前路240号

存在隐患:

       2层至5层采用木楼梯,4、5层房间用于出租,并有人员居住。

地址:站前路204号

存在隐患:

       2层至5层采用木楼梯作为疏散通道,5层房间用于出租,并有人员居住。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第五条第二款,对站前路268号、240号、204号予以临时查封。

就问你怕不怕!!!

消防隐患如果不整改到位

将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2018年11月16日13时44分,金乡镇东升路一出租民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幼童死亡。

       该处存在木楼梯、木楼板、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隐患。

但是做好消防安全的万全准备之后

结果将大大不同

       2018年5月28日凌晨3时33分,灵溪镇莲池路97号民房发生火灾,起火部位位于一楼。


       由于一楼合用场所区域与楼上住宿区域采用了物理分隔,将火势有效地隔离,使火势未继续向上蔓延,未造成人员伤亡。


下面小编带大家看一下哪些消防安全隐患该注意,又有哪些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临时查封、拘留等处罚呢!


苍南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十条刚性

管理办法(试行)

居住出租房

登记备案表

        房屋产权人、出租人(转租人)在出租时必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前提下到乡镇或者社区备案登记,未备案登记的,一律关停。

防盗窗

线路整改

       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未安装“漏保”和阻燃套管等技防物防措施,居住出租房在门窗上设置影响灭火救援和逃生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先关停后整改。

违规停放、充电

集中充电

       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扣车并对电动车使用人顶格从重处罚。

经营场所与生活区混合

隔断图解1

隔断图解2

        居住出租房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居住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且未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整改前

整改中

       3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疏散楼梯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的,一律临时查封。

存在隐患

查封

        单户出租人或者单幢居住房屋同时向三个(含)以上承租人出租,其中有一个居住间存在消防隐患,即视为威胁公共安全,一律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烟雾报警器

智能预警系统

        10人以上(含新增)居住出租房,未安装智能预警系统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一律予以关停。

严重堵塞通道、出口

易燃可燃材料隔断

        同时设置10张以上(含)出租床位的居住出租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隔断,或者通道、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存在隐患

        同时设置10张以上(含)出租床位的居住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经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违反规定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对房屋出租人(转租人)实施行政拘留。

擅自拆封

拘留

       擅自拆封、使用被临时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对拆封人、使用人实施行政拘留。


为了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房东们,请对自家出租房负责!!!

租客们,也请爱惜生命!!!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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