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江苏省徐州一辆电动车逆行
被交警当场查获
骑车人王某起初口头表示认错
称知道自己逆向行驶了
请求交警原谅
民警询问她是否愿意接受处罚时
王某表示“能”
但当被告知要罚款20元时
王某却突然翻脸
表示自己拒不接受
随后她将钱重重地摔给民警
还对民警口出狂言:
“罚吧,老娘有的是钱!”
面对王某的谩骂
民警对她进行了口头警告
处罚结束后,王某依然不依不饶
边推电动车离开边挑衅
“我继续逆向行驶,
你们再来,再来开票!”
见交警并没有理会
继续在不远处辱骂交警
民警告诉她辱骂警察已经违法
王某却狡辩不是在骂警察
民警将她传唤至岗亭后
移交派出所进行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城西派出所对她做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很多人都认为,骂人并不违法
事实上这是大错特错
辱骂他人,从来不是一件小事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相应的,我国的《刑法》中有侮辱罪,《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关于辱骂的相关条款。
本文为杭州交通91.8综合发布
来源:江苏新闻(微信号:jstvjsxw)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有的是钱
还为20元发火?
觉得罚得好的戳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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