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国早报记者黄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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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00多万买的房被查封
2017年6月27日,柳州的宋先生经中介公司介绍,向孟女士买了一套178.63平方米的房产,并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价为205.5万元。
房款全款付清后顺利过户,宋先生也办好了不动产证。
“去年底,我爱人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手续,才知道房子已经被融安法院查封了。”
宋先生说,3月23日他接到传票,融安县农商行将原房主孟女士告上法庭,他作为第三人成为被告,要求撤销孟女士转让房产的行为。
网签合同上购房款仅1000元
据悉,该房产被查封,是因为网签合同上填写的购房款仅为1000元。
在宋先生提供的2017年11月15日与孟女士签订的《柳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又称网签合同)上,该房屋成交价格注明为1000元整,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
▲网络配图
对于查封的理由,宋先生认为法院“搞错了”:“我在网签前就付了205.5万元的房款,网签合同的金额其实是存入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管资金,并非实际成交房款。”
宋先生称,网签时没戴眼镜,草草签了合同,没想到埋下了那么大的“雷”。他认为当初的交易均有银行流水证明,中介公司也可以作证。
前房主欠债未还惹麻烦
据融安法院相关执行法官介绍,前房主孟女士陷入借贷案件,相关案件审判后进入执行程序,但孟一直逃避执行。
融安法院接到原告反映称,孟女士在柳州保利·大江郡有一套房产,当法院准备查封时,发现该房产刚过户不久。但网签合同发现显示成交价仅为1000元,远低于市场价。
经合议,法院认为孟女士涉嫌非法转移财产,于是进行了查封。
目前,融安法院已经告知宋先生如何走相关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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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记者就网签合同问题咨询柳州市房产交易所。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了确保交易安全,交易双方网签后要将购房款存入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资金监管账户,购房者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监管部门按规定将购房款划转给卖房者。
但具体数额是多少,由买卖双方协商,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无法强制。
这年头套路有点深,买房一定得找专业人士研究透其中的内容,被提醒到的戳朵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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