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今天(4月2日)有媒体报道说,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的数据显示,中国结婚率出现五连降:从2013年开始,中国的结婚率逐年下降——2013年全国结婚率为9.9‰,2014年为9.6‰,2015年为9‰,2016年降到8.3‰,2017年再降到7.7‰,2018年中国结婚率只有7.2‰,创下2013年以来的新低。
而上周曾有媒体报道说,从2010年到2017年,中国的离婚率不断上升。其实,统计数据表明,中国的离婚率已经连续15年攀升。从近几年的数据看,2016年有415.82万对夫妻离婚,2017年是437.40万对,2018年虽然比2017年有所下降为380.1万对,但在上半年曾经达到近200万对的峰值。
结婚率降,离婚率升,原因何在,众说纷纭。但是,中国年轻人自由度的增大、独立性的增强、经济能力的提高以及婚姻质量标准和社会宽容度的提升,是导致目前中国婚姻状况的重要因素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上述一升一降的数据或者连升连降的数据,就不能完全从负面看待之、理解之;结婚率降和离婚率升就不能完全视为负面意义。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出台后,也曾出现过离婚率攀升的情况。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导致的婚姻,不论婚姻以及婚内生活质量如何,都难以获得根本的解决之道——离婚。现代婚姻自由的概念,当然涵盖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婚姻法所保护的婚姻自由也当然涵盖既保护结婚的自由,也保护离婚的自由。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基本的人身自由,没有起码的人格独立性,结婚也好乃至离婚也罢,都不过是一种被刻度了的机械化人生过程的重复。
从一定意义上讲,在经济条件以及社会心理允许的情况下,结婚率下降和离婚率上升其实只是追求婚姻质量的正反两面。婚姻是两个人的结合,既如此,两情相悦总是必要的前提,1+1>2总应该是婚姻的正常期望值。没有这个前提,没有这样的期望值,不将就、不妥协而致的不结婚,就既是对自由的享用,也是对自己的负责。同样道理,如果婚内生活的质量不高,夫妻矛盾难以调合,婚姻延续会带来其他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离婚也同样是享用自由和对自己负责的合法方式。
在现阶段,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模式已经成为城市家庭的主流。这种家庭结构所对应的社会后果也正在显现:一子化家庭中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所形成的性别意识淡漠、人际交往主动性不强、自我中心、不必通过争取而得到多方关爱等等人生经验,都对婚姻关系造成了实质性的威胁。而这些人生经验,还很难通过理性教育以及外在示范而得到校正,许多人不得不在婚姻关系中通过实际的“互害”经历,或得到修正而止损,或以离异方式方能停止相互伤害。当然,这其中已生育孩子家庭的代价,或许还要将伤痕永久地留在孩子的身心之中。
在当代中国,起码在城市,不婚不育已不再是大逆不道、家门不幸的标志。对此,即使是那些传统婚姻家庭意识强烈的老一辈人,也无奈在不断扩大的社会宽容度和人的自由度面前败下阵去。当然,在人类性满足的合法方式与道德标准仍未与婚姻彻底分离之时,婚姻适龄人口的婚姻状况仍然是社会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社会的安定和谐与婚姻安定、家庭和谐呈正比例关联就不会“失联”,结婚率和离婚率的数据就仍是观察婚姻适龄人口、家庭以及社会状况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同时,只要人口生产仍以家庭为单位,这个数据也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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