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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新措施!在贵州发生交通事故后这三种情况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作者:掌上黔东南 来源:掌上黔东南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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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人保财险贵州省分公司联合推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一站申请、网上办结”便民新措施,为三类情形中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群带来了“福音”。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政府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中抢救费用指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丧葬费是指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费用,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符合救助基金垫付范围的有三类情形:

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对象包括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据介绍,2017年11月1日,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正式启动运行。目前,贵州省采取由省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聘请专业机构负责救助基金日常运营管理,目前网点最多、覆盖最广的人保财险贵州省分公司作为我省救助基金管理人,负责救助基金的具体运作。该公司已在全省设置98个救助基金受理网点,覆盖全省所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救助基金受理服务电话为“95518转2”。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垫付案件516件,垫付救助资金1744.68万元,共有455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



为切实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改变以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只能纸质申请、由当事人逐步逐项递交、审批的繁琐程序,减轻当事人申请办理成本,今年以来,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与人保财险贵州分公司共同搭建救助基金申请材料网上流转平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实行网上流转,群众可“一站申请、网上办结”。凡符合救助基金垫付范围的案件,办案交警部门可通过平台直接将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网上发送至人保公司救助基金办理网点,救助基金办理网点需要核查事故相关资料时,办案交警部门可以通过平台将事故资料网上流转至办理网点,群众无需在交警队和救助基金办理网点之间来回奔波。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此项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交强险制度的补充,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有利于保障受害者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来源: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贵州交通广播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全部来源。


责任编辑:吴铭莹

网络编辑:李信帜


(转载请保留水印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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